1. 《说“的”》和分布分析法
早在1956年,朱德熙就发表了《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1956),用结构主义的“归并”和“对立”概念考察了现代汉语形容词,首次把形容词分为性质和状态两类并且描写了两类的形式特征及其不同分布。文章发表后影响广泛,赵元任认为这是同类研究中最好的一篇。
1961年,朱德熙的《说“的”》发表,依据语法功能(这里说的“功能”与功能语言学的“功能”或“语境功能”概念不同,结构主义的“功能”只是指“语法 功能”或“形式功能”)的同一性原则探讨了汉语“的”字的分布和性质。分析“的”字的方法是比较不带“的”的语法单位“X”,与加上“的”之后的格式“X 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把三个带“的”格式的语法功能上的异同归为“的”的异同。根据结构主义的功能原则,把分离出来的不同性质“的”分析为三个不同的 语素。
首先,通过副词来区分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的”,这里的副词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2)不能修饰名词,不能做主、谓、宾 语。除了单音节副词和有一类双音节副词不能带“的”,可以带“的”的这一类副词加上“的”后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即:“F的=F”。这样“F 的”中的“的”被看作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记作“的1”。接着,通过单音节形容词的重迭式区分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的”。单音节形容词重叠 式记作R,可以分成两类Ra(只能在“的”前头出现)和Rb(不只在“的”字前头出现)。“Ra的”语法功能和形容词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Rb单用时相当 于副词,而“Rb的”语法功能也和形容词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即“Ra的”=“Rb的”,所以R后的“的”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记作“的2”。 最后,通过单音节形容词(A)、动词(D)和名词(M)来确定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的”。“A的”=“D的”=“M的”,它们的功能跟名称的功能基 本相同,即能够作主、宾、定、谓,不能作状和补。因此,这里的“的”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记作“的3”。
《说“的”》完全抛弃传统语法学从意义入手的方法,试图用一种形式化的分析方法(提醒——所谓“形式化分析”与“意义化分析”相对立,就是“分析形式”)阐释汉语语法现象。朱 德熙所使用的“分布”和“功能”与方光焘的“广义形态”具有一致性,但更具体而明确。这种形式化的分析方法舍弃意义,避免了意义的不确定性干扰。然而,正 因为舍弃意义而导致了含义不同的语言形式的一致性,致使本来具有非同一性(表达)的语言现象变得貌似同一(分布),反而不能够简洁地揭开语法的面目。例如“懂的少,不懂的多”和“我懂的”中的两个“懂的”并不具有语义上的同一性,作者却把它归为形式上的同一性。文 章一发表就在语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方光焘组织南京大学语言专业的师生展开热烈讨论,黄景欣、陆俭明、吕叔湘等人纷纷发表文章进行探讨。《说“的”》这 篇文章的价值不在于结论是否正确,而在于尝试用一种新方法分析汉语语法,正如黄景欣(1962)所说:朱德熙“试图全面地、系统地运用一种新的方法来分析 现代汉语语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朱德熙《说“的”》发表后,黄景欣发表《读〈说“的”〉并论现代汉语语法
的几个方法论问题》(1962)与之商榷,同时吕叔湘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介绍 和探讨描写主义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其在汉语语法分析中的运用。《说“自由”和“粘着”》 (1961)首先简要评介美国学派用“自由形式”和“粘着形式”来确定词与非词的原则,然后讨论如何用“自由”、“粘着”来区分汉语的词与非词。虽然用 “最小的自由形式”定义汉语的词行不通,但是“自由”、“粘着”概念在语法分析中还是很有用处的。这篇文章用辨证的态度对待结构主义的方法,探索运用这些 方法分析汉语语法的作用,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于“语言单位的同一性”等》(1962)是针对黄景欣和朱德熙和的“交锋”而写的。朱德熙和黄景 欣,由于对研究方法的看法不同,在研究“的”字的具体结论上存在很大分歧。吕叔湘并不针对具体结论的是否,而是针对研究方法的使用。虽然朱、黄都引进了描 写语言学的一些概念,如功能、分布、层次、同一性、常体、变体等,但都没有给这些术语作明确的规定,而彼此对于术语的理解有分歧会导致得出不同的结论。
围绕“语言单位的同一性”这一核心,吕叔湘阐述对“同一性”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替换”、“常体”、“变体”、“变换式”、“层次”、“功能”、“分布” 等一系列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中的方法论原则和研究术语的理解。(1)“同一性”指事物的异同,语言单位的界限本来明确的,但一联系到“同一性”就会出问 题。语言单位之间的同一性也是有层次的,在语法研究中要区别不同层次的同一性。针对黄景欣“在方法论上,问题就显然集中于:在语法研究中同一性指的是什么 东西,各种语言单位的同一性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们应该如何来确定这种同一性?”这一疑问,吕文指出:“同类事物之间,总是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个体与个体不同,是因为有个性;作为类的成员又相同,是因为这个时候只计及其共性而不计及其个性。可见类的同一性和个体的同一性是不同性质的同一性。可见类的同一性和个体的同一性是不同性质的同一性。”(2) 针对黄景欣“同一性 只能解释为替换的可能性”这一观点指出:“这替换的可能性似乎也是有条件的”,在检验语言单位的同一性时,应注意替换的条件。可以 互相替换的东西互为变体,但哪个是“变体”哪个是“常体”,有时很难确定。语言里的变体问题跟同一性和替换的可能性紧密相连,也是很复杂的。(3)对于 “功能”和“分布”描写语言学派把一个语言成分所能出现的环境,几个成分在某一位置上能否互相替换,以及替换后的各种情况,用一个术语来概括,叫做“分 布”,并且认为语言成分的异同完全可以凭分布来决定。吕叔湘指出,美国描写主义学派或者根本不用“功能”这一术语,或者把功能归结为分布,因此“功能等于 分布”。
吕叔湘指出,用分布特征归纳音素是卓有成效的,但语素的分析比音素的分析复杂,语音的异同和意义的异同配合起来就会产生多种情况。关于语素和结构体的同一 性,吕叔湘指出,语素是最小的语言单位和语汇单位,语素的同一性里边包含语汇上的同一性和语法上的同一性或同类性。不但语素和结构体处于不同层次,结构体 也是层层包容的。结构的类是由它的分布特征决定的,结构体的直接成分之间又有一定的结构关系。在讨论描写语法学的原则和概念时,吕叔湘并且指出这些原则和 概念运用于汉语语法分析中的局限性。正是由于“描写语言学派不谈意义,而用分布特征来替代”,而汉语中语音的异同和意义的异同配合起来能产生多种可能, “如何根据分布来决定语素的异同似乎也是描写语
言学未能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两个同音的语素的分布固然不会相同,一个语素的不同意义的分布也不会相 同。” 汉语的词类问题的症结在于不能用单一标准来规定一个类,朱文以能否作某种句法成分为标准区别“的字结构”,其中“X的2”不能作主语和宾语,而黄文认为 “X的2”也可以作主宾语,且定、状、谓、补这四种功能也不是每一个“X的2”都具备的,关于同一性问题的不同看法,正是朱、黄二文分歧的根源所在。吕文 进一步指出互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描写语言学归纳语素主要应用互补分布,可是互补分布这一原则在这里颇不容易掌握。说二者互补,必须有第三者作比 较:A的分布加B的分布相当于C的分布,才可以说A和B是互补的。这在语素的范围内比在音素的范围内,考核起来困难得多。可以用互补解释的事例固然不少, 似乎用得上又似乎用不上的事例也很多。”
2. 《句法结构》和变换分析法
如果朱德熙的《说“的”》是词法的结构主义研究的尝试,那么《句法结构》(1962)则是句法的结构主义研究的探索。研究汉语句法结构的层次,作者除了运 用层次分析法,同时运用了变换分析法。句法结构的层次性决定了,相同的符号并按照相同顺序排列不一定都是同一结构,如“咬死了猎人的狗”: a. 咬死了/猎人的狗 b. 咬死了猎人的/狗
这就引出了结构的同一性问题。几个结构体是否具有同一性,至少从三个方面考察:(1)所含的词是否相同;(2)词的排列顺序是否相同;(3)内部构造是否相同。
文章依据“层次分析法”和“语法形式”两个概念,分析了狭义同构、广义同构、异类同构、同型同构等宽窄不同的同构格式。这些类型的划分采用了层次分析法、 扩展法或替换法。虽然划分类型详尽,分析精密深入,但是仅仅从语法形式进行的分析,即使是最严格的狭义同构也不是真正的同构。为寻找“真正同构”,作者提 出运用“变换”分析法挖掘结构体内部隐含的语义关系以分化同形句式。如变换分析法可以把“处所词+动词+着+名词”格式,分化为“台上坐着主席团”和“台 上演着梆子戏” 两类。
变换分析法的运用能够弄清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朱德熙在《说“的”》中就已经尝试变换法,在《句法结构》则把它作为一种语法研究法明确提 出。“变换分析法”来源于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海里斯,但又不同于海里斯的“变换”,更不同于乔姆斯基的生成性“转换” 。朱德熙的“变换”分析方法植根于汉语语法事实,意在揭示相同句法结构中隐含的不同语义结构。变换分析法的运用把汉语语法研究从显性语法关系分析引向隐性 语法(语义)关系研究,更深地揭示汉语语法规则,扩大了汉语语法研究的范围。朱德熙《句法结构》的发表,标志着汉语语法学开始突破美国结构主义的纯形式化 描写,呈现出由传统成分分析法、结构层次分析法再到语义变换分析法的转变。再一次表明中国语法学以一家为主,但不拘于一家之说的兼容性特征。
3.语义分析:“向”、语义特征、隐性语法关系
文革期间,也许朱德熙并没有中断对现代汉语语法学的思考,甚至也没有停止对国外语法学研究新方法的吸取,文革不久就接连发表了几篇有影响的论文。
A. 语义的“向”和配价语法 。 《“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首次引进配价语法的基本概念“向”(通常称“价”),提出单向、双向、三向动词以及与之相关的潜主语、潜宾语等概 念。文章把“DJ的+M”结构分成两种类型。a 类,M是前边的动词的潜主语或潜宾语(如:开车的人),“DJ的”可以指代“DJ的+M”,可以离开M独立。b类,M既不是前边动词的潜主语又不是潜宾语 (如:开车的技术),“DJ的”不能代替“DJ的+M”,不能离开M独立。文章进一步研究了“DJ的”的歧义指数并且给出了歧义公式:P=n-m(p是歧 义指数,n是动词“向”数,m是DJ里出现的主语、宾语总数)。动词语义“向”的使用,引起了语法学界对配价语法的兴趣,为汉语语法研究又提供了一种新方 法。
B. 语义分析和解释语义学 。《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1979)讨论了动词“给”组成的三种格式。除了变换分析法,又采用了语义特征分析法,有效地分化了与动词“给”相关 的不同句式。语义特征分析法是概括出同形句式的不同句例中处于同一位置的关键词所具有的区别性语义特征,以此来分化同一句式中的小类,揭示该句式能与同构 句式可以分化的原因。语义特征分析法进一步深化利用变换法的分析结果,为同形句式的分化及同一类词的小类划分提供了可靠的隐性语法意义或语义根据。朱德熙 的语义特征分析法在原有变换法的基础上更前进了一步,把词汇语义引入到句法研究中,拓宽了汉语句法语法研究的视角。
C. 隐性关系和深层结构。 《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1979)讨论了句子歧义问题。区别了多义词产生的多义句和句法结构产生的多义句。提出四种分化多义句式的依据:(1)组成成 分的词类;(2)层次构造;(3)显性语法关系;(4)隐性语法关系。“隐性语法关系”为分析句法歧义结构提供了理据。所谓“隐性语法关系”,其实就是语 义关系。朱德熙提出“隐性语法关系”也就是将结构主义的与“形式”相对的“意义”,从狭义的“语法意义”扩大到“语义意义”,形成了广义的“语法意义”。 语义特征分析法的基础就是“隐性语法关系”。
要进一步深入理解朱德熙语义特征分析法的运用和隐性语法概念的提出,就必须联系60年代后半期国际语法学演变的学术背景。1965年,乔姆斯基把语义纳入 语法,提出了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概念;1972年,进一步发展为解释语义学。同时60年代末,乔姆斯基的学生麦考莱(J.P.Mecawley)等人提 出生成语义学。“显性语法关系”相当于表层结构,而“隐性语法关系” 相当于深层结构。转换生成语法学对语义的接纳和语义学的独立,促使结构主义语法学研究必须重视语义对句法分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