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渝府发[1999]8号),对重庆市域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预防监督区、重点治理区作了明确划分。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预防保护区的主要对象是:潜在侵蚀危险地区、水土流失轻度地区、森林水土流失区、农业区小片林地草地和治理成果保护区。通常这些地区具备产生土壤侵蚀的条件,特别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土流失的潜在危险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加强预防保护。
重点预防保护区范围,乌江、大宁河及沅江上游等森林植被较好地区,包括彭水、酉阳、秀山、巫溪、城口等县,以及南川市金佛山林区,北碚区缙云山林区、江津四面山林区等重点林区,以保护自然植被,防止乱砍滥伐为主,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
对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比较集中而且可能造成剧烈水土流失的地区,设置水土保持重点预防监督区。要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全面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重点监督区范围,长江、嘉陵江干流三峡库区,包括渝
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长寿县、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云阳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万盛、綦江南桐矿区,永川、荣昌永荣矿区,合川、北碚天府矿区,九龙坡中梁山矿区。
三、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以治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坡改梯、经济果木林为重点,对水土流失地区实行综合性开发治理。通过土地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的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发。
重点治理区范围,长江干流、嘉陵江中下游等地区,包括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永川市、江津市、巴南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北碚区、綦江县、万盛区、南川市、长寿县、涪陵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云阳县、开县、梁平县、垫江县、奉节县、巫山县、黔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