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劳务费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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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住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湖沧社区
被答辩人:李某,住址:湖北省云梦县沙河乡雪桥村
答辩人就李某诉答辩人劳务费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存在的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因被答辩人本人及所招募的施工人员均无劳务作业的施工资质,故根据前
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所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应当认定
无效。
二、原告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均约定:施工过程
中如被答辩人不能按答辩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清退被答辩人。
然而,被答辩人给答辩人所做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由于被答辩人在施工
中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了保证工期,答辩人不得自行完成剩余施工任务,给答辩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被答辩人的行为,答辩人保留向被答辩
人追偿的权利。
三、被答辩人所承包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