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研究
系 (部) 经济管理学院
专 业 财务管理
学 生 学 号
班 号 0898411
指导教师 刘丽梅
开题日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经营中出现财务困难、业绩下滑,以致到期无力偿债的情况也是难以避免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务双方往往会寻求债务清偿省时省力的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债务重组活动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这促成了规范该经济活动会计行为的债务重组准则的产生和发展。自1998年财政部首次颁布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至今,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历经了2001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从内容上看,2001年的修订版在1998年准则的基础上作了大幅变动,2006年的修订版与1998年的准则内容基本一致。可以说,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规范建设在历经2001年那次洗心革面的改革以后,于2006年又回归到了1998年版的准则制定思想,经过了一个反复的过程,这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脱颖而出的一大特色,由此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新债务重组准则能否有效规避1998年准则应用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该新准则在实际应用当中还存在哪些新问题,成为准则颁布后被关注的重点。截至2008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在上市公司已经运行了一年多。借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债务重组理论基础,采用对比分析法,将2006年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比、与我国20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与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进行关联分析,与此同时,结合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会计准则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7年度总体业绩影响分析报告,分析总结了新准则的经济后果,最后提出我国新准则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及完善该准则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债务重组;对比分析;经济后果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ourcountry,and thecontinual expansion of the capital market, the competition among corporations is becomingintense. So financial distress, sales decline, and even incapability to repay the debts due areunavoidable in some corporations. When the debtor has financial difficulty, both sides ofdebts will often seek the least costing way to settle the debts, that is debt restructuring. Sincethe 1990s, debt restructuring has been quite normal in the practical economic operation in thelisted companies of our country, which makes it necessary to regulate the standards of debtrestructuring accounting. After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first issued the Debt RestructuringAccounting Standards in 1998, it has undergone twice revisions in 2001 and 2006. Based onthe 1998 version, the 2006 version was changed a lot, while the 2006 version almost keepsthe some content of the 1998 version. We can see that after the profound reformation in 2001, the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s returns to the main idea of the 1998 version. This is a mainfeature of the standards of debt restructuring accounting among various accounting standards.So it arouses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academic world. Whether the new standards of debtrestructuring of 2006 can avoid the problems after the 1998 version of standards was put intouse, the possible problems that may appear whenitisinoperation become the focus of ourattention. By 2008, the new standards have been in operation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over oneyear. So this thesis introducesthetheoretic basis of debt restructuring. And throughcomparative analysis, it compares the 2006 standards of debt restructuring and financialaccounting standards of America, and it also compares the 2006 standards with the 2001version.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report analyzing the general trade of the Shanghai andShenzhen stock market made by the stock exchange, this thesis concludes with the economicconsequences of the new standards an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tandards.
Key words Debt restructuring; Comparative analysis; Economic consequence
目 录
摘要................................................................I Abstract...........................................................II
一、债务重组理论与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演进........................1
(一)债务重组理论................................................7
1. 债务重组的义................................................7
2.债务重组的原因.............................................7
3.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发展及其特点.............................8
(二)国际趋同趋势下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9
二、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11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相关内容比较...............11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与2001年准则比较............................16
1.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16
2.关于债务重组方式..........................................16
3.关于债务重组的计量属性....................................16
4.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7
5.债权人的会计处理..........................................18
6.债务重组披露..............................................19
7.准则变化的衔接............................................19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与基本准则的关联分析.............................19
(一)重拾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新债务重组准则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19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兼顾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与可靠性.......20
(三)新定义对债权人让步的硬性规定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1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符合会计要素定义...........22
四、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启示.......................................22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待明确的几个问题...........................22
1. 财务困难的判定............................................22
2. 债务重组利得一次计入损益问题..............................23
3.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金额如何确定问题........................23
(二)完善新准则的建议..........................................23
1.定义及其解释的完善.......................................23
2.分期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收益.................................24
3.对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作出修订...............................25
4.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债务人持续经营评估证明...............26
致谢...............................................................29
参考文献...........................................................30
附录...............................................................34
为了增进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着手制定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修订幅度比较大的债务重组准则倍受广大会计学者的青睐,由此也引发了诸多对该准则的讨论。自1998年财政部首次颁布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至今,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制定历经了2001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纵观历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版本,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参照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但自该准则实施以后,由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尚无完备的资产价格信息系统,难以获取资产的公允价值,运用债务重组准则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损益十分困难,公允价值的计量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许多若干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大胆运用债务重组手段,以公允价值为挡箭牌,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使企业扭亏为盈,已达到保牌、配股等目的。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违背了通过债务重组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初衷。于是,财政部于2001年对该准则作了大幅修订,这次变动是我国政府根据债务重组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国当时的市场环境特点所做的突破性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准则操纵利润行为。然而,在2006年对该准则的再次修订中,又重拾了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内容,2006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内容基本与1998年版的一致。可以说,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规范建设历经八年之久,改之又改,又回归到历史原点。债务重组活动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
时至今日,新债务重组准贝」已在上市公司运行一年多,该准则在上市公司的平稳实施一直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部门、会计界学者及财经媒体关注的焦点。2006年新债务重组准则能否有效规避1998年准则应用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该新准则在实际应用当中还存在哪些新问题,成为准则颁布后被关注的重点。目前,有关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论文和评论也很多,这些文章较多地从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处理、新旧准则的比较、盈余操纵、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展开对问题的探讨,结合基本准则分析该准则的合理性和对该准则的经济后果研究较少。
一、债务重组理论与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演进
(一)债务重组理论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再谈判改变其原有债务合同关系,重新分配利益的经济活动。新债务重组准则是这样定义“债务重组”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债务重组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竞争主体的现代企业,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获利。企业
一旦成立就会面临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必须生存下去才可能获利,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求得生存[}ZO}。因此可这样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是围绕着生存和发展这两大直接目的来展开。债务重组作为企业的非日常业务,其原因同样也是基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两方面考虑。具体来说,债务重组的原因如下:
(1)对于债务企业来讲,实施债务重组的原因有:
①减轻债务清偿的现金支付压力,渡过暂存的债务危机以求得继续生存,企业资金。
②通过债务重组使得债务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趋于好转,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上升,财务指标的改善有利于增强债务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为企业进一步整合企业资源,彻底步出财务困境提供了资金支持,以实现企业永久生存及股东财富最大化。
(2)对于债权企业来讲,进行债务重组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而导致未来更大的债权损失产生。债务人发生暂时财务困难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改善财务状况走出财务困境的希望,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那么有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冲击,从而使债务人原本只是“暂时”的财务困难,滑向“永久”财务困难的境地,这样不但形成债权企业大量的呆账坏账,甚至会使所有债权血本无归。由此看来债权人同意跟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即使从债务人处收到的资产的价值比应收回的债权的价值小,有时也是值得的,因为这样至少可以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获得长远经济利益。
总的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有着共同利益一双方损失最小化,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促进企业制度创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
3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发展及其特点
我国资本市场从建立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在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出台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己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此时的债务重组被成为债务重整,直至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颁布后,才称作债务重组。纵观这十余年来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历程,其主要特点如下:
(1) 债务重组业务开展的准则导向现象明显
1999年是首次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的第一年,2001年和2007年是该准则分次修订后在上市公司执行的第一年,据统计,1999年有5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2001年有16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而2007年有287家进行了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债务重组上市公司的数量比1999年增长189% } 2007年比2001年增长了74%,虽然2007年比2001年的增长速度有所缓慢,但与1999年相比却增长了404%,增长速度惊人。可见,
债务重组准则的每一次变化会引起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不断增多,债务重组业务开展的准则导向现象明显。
(2) 债务重组方式多样化
在没有颁布债务重组准则前,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方式比较单一。据统计,98年沪深两市共有7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有43家,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有36家,以投资偿还债务的有19家,以债权偿还债务的有2家。随着债务重组方式在对应准则中的规范创新,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也逐渐走向多样化,除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进行重组这一常见方式外,出现了关联债权人直接将上市公司的巨额债务减免、以债务转为股本等方式。
(3) 债权人让步慷慨,关联交易普遍
企业债务重组不仅要帮助债务人摆脱一时的财务困境,还要保证债权人最大限度的 收回债权,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上市公司很大 一部分是经股份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与其上市子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很多国有企 业慷国家之慨,无原则地让步,帮助上市子公司做大利润。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将债务重 组视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有效途径,人为操纵公司利润。
(4) 重组收益计入损益再度使债务重组在ST, *ST公司开展活跃
夏冬林课题组对1997-2004年沪深交易所的A股公司样本进行了债务重组相关研究,统计了各年样本公司中ST公司的数量和占当年样本数的比例,得出:在2001年准则修订前,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司数量和比例都在持续上升,在实施2001年修订的准则后样 本中ST公司的比例明显下降。然而,在2007年上市公司重拾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规范内容后,债务重组在ST和*ST公司再度活跃起来,沪市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10位公司全部为ST公司。深市主板公司中ST, *ST公司总计103家,存在债务重组收益的ST, *ST公司高达50家,占ST, *ST公司总数的比例近50%。由此看来,ST, *ST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动机明显,重组收益计入损益再度使债务重组在ST, *ST公司开展活跃。
(二)国际趋同趋势下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
具体准则总是伴随着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而相继出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企业债务重组交易的频繁发生催生了1998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并历经了2001年和2006年的两次修订。本文结合三个版本的债务重组准则出台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准则的内容特色将其制定历程分为借鉴国际惯例、凸显中国特色、国际趋同三个阶段。
1、借鉴国际惯例阶段(1998年6月一2000年12月)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初见端倪于财政部在1994年到1996年期间发布的应付项目和应收项目两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出现了不一致。这可以看作是我国准则体系规范
债务重组行为的雏形。为积极探索在破产程序之外的由债权人参与的债务重组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债务危机,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务重组行为,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债务重组财务信息,财政部于1995年决定立项制定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并于1997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在对该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我国的第一个债务重组准则在1998年6月诞生了,并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当时,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起步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具体会计准则的概念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还不清晰,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债务重组特殊业务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相应明确的规范出台,而美国会计准则对各国会计准则乃至国际会计准则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再加上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关于债务重组准则的成文规定。所以,我国这一准则的制定和颁布,基本上是参照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1977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号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及1993年5月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4号一债权人对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简称CF}1989)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收入》(1993)。所以,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内容大致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相同,只略显部分差异,这体现了我国准则制定者积极与国外先进会计水平靠拢,向国际会计接轨的思想。诚然,基于当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广泛借鉴国际惯例不失为应急之举,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规范了我国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改变了过去债务重组交易事项无法可依、杂乱无章的状况。然而,该准则颁布以后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大量利用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利润操纵,债务重组一度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
2、凸显中国特色阶段(2001年1月一2006年1月)1998年版的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考虑到我国当时的产权和生产要素市场又不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准则制定部门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决定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大刀阔斧地对债务重组定义、方式、计量基础、债权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财政部这次修订的本意是想控制企业人为利用并不公允的公允价值进行报表数字“重组”以粉饰报表利润。虽然,2001年版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回避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惯例相违背的。但是,考虑到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能急于求成,需要一个过渡期,财政部暂时放弃了公允价值在该准则中的应用。这次修订后的准则凸显了中国特色,也是我国政府为准则国际趋回所做的铺垫。总体看来,2001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抑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国际趋同阶段(2006年2月至今)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贯彻会计语言这一商业语言的国际互通
性,为了提高各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成会计信息国际化,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呼声日益高涨,这要求规范会计语言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该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债务重组具体准则再次使用公允价值,重组收益又再次被确认为当期损益。2006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呈现出两个明显特点:C1)与2U01年版的债务从组内容相比,修订的幅度较大。再次修订的“历史回归性”,即第二次修订后的准则在第一次修订的基础上又回到了首次颁布的准则起点,与首次颁布的准则内容相同。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历程不仅反映了我国政府在制定准则过程中经历了曲折和艰辛,还反映了我国政府力图建立一套既能符合我国国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良苦用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我国依据既定的趋同原则,妥善的处理了中国国情和国际趋同的关系。
二、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相关内容比较
英美法系会计模式和大陆法系会计模式是国际上两大会计模式,在会计准则国际化浪潮中,各国会计准则正在朝以英美法系模式为基础的国际化方向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深刻改革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我国2006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正是在当前全球兴起的会计准则国际化浪潮中适时颁布的,当今,国际上颇具影响力的会计规范莫属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英美法系会计模式的首要代表美国,其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各国会计准则中发展最为成熟。而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己经发布的准则中没有专门的债务重组准则,因此,在对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进行横向国际比较时,将以表3.1的形式对2006年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相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对比。
债务重组定义 2
第 5 号公告将债务重组定义 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为出于法律上或经济上的 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 考虑,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义或者 财务困难时,对债务人作出 法院裁定作出
让步的事项。 平常不予考虑的让步。这与 本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大 致相同,所不同的是,其在 判断债权人是否作 出了让
步引入了现值的计算。
3
债务重组方式
与本准则所包括的重组 方式基本相同,存在的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差别仅在于:在第 15 号 (2)将债务转为资本; 公告规定下,修改债务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 条件后,可能出现债务 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 人将来 应付 金额 (无 论 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 是否含 有或 有支 出) 大 两种方式; 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的情况,本准则对这种 情况不作为债务重组规 范。
4
债务人转 让资产给债权 人时, 债务人的 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 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 与本准则的规定基本一 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 致。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 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非现金 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视为资产转 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5
债务人转让资 产给债权人时 债权人的会计 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 对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 要分是 否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来处 理。 若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就将 收到的现金与重组债权的账面 余额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重 组损失。 若计提了, 应当先将上 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与本准则的规定基本一 冲减后仍有损失的, 计入营业外 致。 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 值准备仍有余额的, 应予转回并 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 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同样分 是否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来 处理, 其会计处理方法比照以现 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 式处理, 收到的非现金资产以其 公允价值入账。
6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 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债务转为资本 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与本准则的规定基本一 时, 债务人的会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致 计处理 (营业外收入)。将债权人放 弃债权而享有本公司股份 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 (或 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 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 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 本公积。
7
债权人将享有股份的公允 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 债务转为资本 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 与本准则的规定基本一 时, 债权人的会 额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 致 计处理 差额,依是否对重组债权计 提了减值准备区别处 理。
8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 修改其他债务 务条件后的 条件进行债
务 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 重组时, 债务人 后债务的入 的会计处理(不 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涉及或有支出) 值与重组 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 差额,确认 为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
由于其对让步的判断与 该准则有些不同,因而 第巧号公告还涉及修改 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 人将来应付金额大于债 务重组的账面价值的情 况(但 将来 应付 金额 的 折现值比重组债务的账 面价值小)。此外,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与还准则 的规定一致。
9
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进行债务 重组时, 债务人 的会计处理(涉 及或有支出)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或有支出应确认为预计负 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 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若或有支出在随后的会计 期间没有发生,该预计负 债应予冲销,同时确认营 业外收入。
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比较 复杂。 (1)含有或有支出后 将来应付金额仍小于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时,或有 支出应计入债务人将来应 付金额,以确定债务重组 收益。实际发生的或有 支出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 面价值,如或有支出没有 发生,则应于债务结清时 确认为当期重组收益。 (2) 如果不含或有支出时小 于、含了之后却大于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 务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 变,在以后计算有效利率 时或有支出应予除外,且 实际发生的或有支出在不 含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 额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以内时,应当 作为债务的偿还处理,不 能作为利息费用处理,只 有超过该差额的部分才能 确认为利息费用。这种情 况在本准则的概念框架下 是不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的。 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 债 权人如何处理,第 114 号 公告 的规定已取代第 15 号公 告的 规定,核心的变化在于债 权人 要用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 原 则处理重组债权。
10
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进行债务 重组时, 债权人 的会计处理(不 涉及或有收益)
债权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 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 对重组 债权损失的确认要分是否对 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来处理。 若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就将重 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与重组 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 直接确认为重组损失。 若计提 了, 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己 计提的减值准备, 冲减后仍有 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 务重组损失)。
11
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时,同样 依是否对重组债权计提了 修改其他债务 减值准备区别处理。不确认 条件进行债务 或有应收金额,不将其计入 重组时, 债权人 重组后债权的入账
价值,实 的会计处理(涉 际发生的或有应收金额计 及或有收益) 入当期损益。
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 债权人如何处理,第 114 号公告的规定已取代第 15 号公告的 规定,核心的变化在于债 权人要用资产减值处理的 一般原则处理重组债权。
债务人的披露 12
债务人在附注中披露的债 务重组 信息:(1)债 务 重组 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 利得总额。(3)将债务转 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 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 应付金额。(5)债务重组中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 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 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及依据。
与本准则的披露要求相 比, 15 号公告还要求债 第 务披露如下内容:债务重 组收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等。对于上市公司,还要 求披露每股税后债务重 组收益。即债务重组收益 总额扣除相关所得税费用 后的余额与加权平均普通 股总数之比。
13
债权人的披露
债权人在附注中披露的债 务重组 信息:(1)债 务 重组 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 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 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 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 额的比例。(4)或有应收金 额。(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 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 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 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
与本准则的披露要求相 比, 15 号公告对债权人 第 的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 求,其应当披露的内容如 下:(1)重组前及后的债权 余额;(2)假定没有债务重 组发生,当期应确认的 利息收入总额;<3)发生了 债务重组后,当期确认的 利息收入总额;(4)如果债 权人在重组时还承诺再额 外贷款给债务人,该承诺 的金额及条件;(5)债务重 组损失一般不作为非常项 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