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
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乙方为无资质的施工队,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队全体人员名单及身份证
复印件。人员有增减时,应立即将增减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由一人负责代表
全体人员签订本合同及代领劳务费等事项的,需持有全体人员亲笔签名授权书交
甲方备案(授权书附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或直接将劳务费发给乙
方施工队劳务人员。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劳务内容:
1)、
2)、
3)、
4)、
5)、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4、质量标准
乙方劳务人员工作能力需达到国家现行《劳动定额》要求的水平,完成工作
的质量应达到《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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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义务
5.1 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乙方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人员安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的情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批评、扣违约金、清退出场等处罚。
5.2 为乙方提供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5 因天气原因、业主及监理部门原因、以及甲方材料短缺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义务
6.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4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物资、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彩旗、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6 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工长、工程师的指令。
6.7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8因天气原因、业主及监理部门原因、以及甲方材料短缺或机械故障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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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的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6.9保密义务:本合同的相关价格、数量、工作内容、结付款方式等条款,乙方均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漏。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劳务报酬
8.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两种方式计算:
(1)、劳务分包外发生的零工人工费为元/工日。(每天工作小时)。
(2)、计件劳务单价为:
底基层: /平方米·层;
基层: /平方米·层;
路肩土及中央分隔带填土的切边修型: /延米(单侧);
支木方: /延米;
卸水泥: /吨;
上水泥: /吨。
8.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9.1 劳务分包外发生的零工,由乙方于当日将参加劳务人员名单上报给主管工长复核,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9.2 采用计件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与乙方按月共同量测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0、劳务报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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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每月月底按乙方实际出工人次向乙方借支部分劳务报酬作为生活费,剩余款项待业主月计量支付后,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人工费全部付清,劳务人员工资须由所有劳务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甲方处签字领取。
11、违约责任
1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1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额50-100%的违约责任。
12、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绥化农垦法院(青年法庭)或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诉讼解决。
13、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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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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