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评价劳动安全卫生因素,防止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产生,提高公司对事故和危害的控制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建设项目及公司“四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 3.0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安全评价通则》 4.0职责
4.1公司办负责设备科协助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配套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的评估、审批、监理和验收。
4.2工程部负责设备科协助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配套安全、职业健康内容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4.3设备科负责新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健康配套内容的安装和验收。
4.4财务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四新”配套劳动安全、职业健康项目的专项资金计划列入项目概算。
4.5安管办协助公司办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安全、职业健康设备和设施。 5.0程序 5.1设计阶段
5.1.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须对劳动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统筹考虑,编制《环境评估报告》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项目设计。
5.1.2采纳和选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统筹考虑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相关的技术措施。
5.2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同步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公司要向施工单位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建立安全健康防护设施试运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至合格达标为止。公司组织实施的“四新”项目的安全健康技术措施,随项目应用或使用同时安装配套。 5.3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公司应织组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健康防护要求部分,应整改至达标为止。根据试运行的各种检验记录,组织竣工验收,要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对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场所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安全、消防、环保、健康防护方面的认证和评估,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等手续,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投入使用,对“四新”项目的安全健康措施,公司相关部门办理验收和评价,并记录备案。 5.4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应同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必须从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等方面予以保证,“四新”项目规划时应列出技术措施费用,保障资金的落实。 5.5验收人员工组成
5.5.1政府主管部门和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单位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5.5.2公司领导、公司办、安管办、设备科等相关人员。 6.0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0记录
7.1《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
7.2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等试运行、验收等记录按需要设计
修改日期
修改记录
起草
审核
批准
新 建、改 建、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填报单位:
三 同 时 审 批
表
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
填报单位:
治 安全方面: 理 方 法 和 预 职业危害方面: 期 效 果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部门: 审 批 消防环保部门: 意 见 安全和环保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 用 单 位 意见 备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二份,公司办、安管办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