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奖励制度、办法
XX企业集团
2010年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灵魂。为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吸引、留住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在下一个十年更为迅猛地发展乃至壮大,特制定2010年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X企业集团所有员工。
二、创新奖励范围
本制度分设科技创新奖、 管理创新奖、合理化建议奖、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其中:
1. 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付诸实施。
2. 合理化建议重在建议,具体是否采纳并实施由公司研究决定。
3. 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承接部门或个人必须具体付诸实施。
(一)科技创新奖
主要面向技术、工艺人员和普通一线员工。指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安全环保、物流配送等方面运用新材料、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以及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新等技术攻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具体创新内容包括:
1. 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品种改良、原材料替代品研发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 设备、工具的技术改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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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测方法、计量仪器的改进;
4.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5. 在改善“三废”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环保技术上的改进;
6. 物资贮藏、运输技术的改进;
7. 对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进;
8. 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9. 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
10. 其他科技创新。
(二)管理创新奖
主要面向管理人员。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行业内外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公司体制改革、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运作模式与方法、营销方式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用的管理创新成果。
(三)合理化建议奖
面向全体员工,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其范围涵盖技术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所有项目。已单独申报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四)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
根据承接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逐步取消加班费),并将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三、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创新项目应符合创新性、效益性、推广性。
(一)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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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应符合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原理,具有企业内部原创性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改进、提高和发展,优于原来的方法、手段、结构、功能、技术等。
(二)效益性
创新项目应结合公司实际,体现客观需要,实施成本合理,经过一定时间、范围的实施应用,具有提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竞争实力等作用,产生经济效益。
(三)推广性
创新项目应符合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转化程度高,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效应、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一)评审机构
1.公司成立“创新项目评审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创新项目的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 员:各部门经理、XXHR服务中心成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 XXHR服务中心作为创新项目的日常主管机构,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创新项目的申报受理(包括口述录入)、立项、组织评审等工作。
3.主管机构办公电话:0536-XXXXXX 邮箱:XXXXXX@http://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项目采用“先申报立项(随时),再批准实施,后集中评审”的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人应于10日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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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项目总结,填报“创新项目成果申报表”,并提报相关资料或完成口述录入。XXHR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效益和效果等进行确认。
2.合理化建议奖采用“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及时考察、集中评审”的评选程序。
3.项目分为个人申报与员工间自由组合申报两种,自由组合项目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不得参加。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创新项目,由主创部门申请人负责申报。
4.各奖项每月集中评审一次。
五、创新奖励等级、金额及分配办法
(一)创新奖励等级、金额
1.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
⑴ 可计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按其创造净利润的大小划分奖励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具体如下表:
⑵ 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保、企业管理等,应从项目完成时间、完成质量、项目实施效果、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等方面,用综合评分方法划分奖励等级。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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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化建议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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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奖金的分配办法
1.创新奖金的分配对象及比例:
⑴ 获奖项目所在部门的领导班子:获得本部门全部获奖项目奖励金额的10%。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分配50%,副职及助理分配剩余50%。
⑵ 剩余90%颁发给各项目完成人;项目属于组合申报的,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XX企业集团HR工作组的监督下按参与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公平分配。
2. 创新奖励情况记入员工个人业绩考核。
六、罚则
(一)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创新奖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奖金金额的50%进行罚款,充当公司的创新基金。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XX企业集团HR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说明。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XX食品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