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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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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研讨会资料之二

中国建设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

(讨论稿)

中国建筑业协会

前 言

本标准按照中国标准化委员会GB/TH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制定。

本标准是一个推荐性标准。是否采用此标准,由有关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顾客/建筑业企业或与此相关的组织决定。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全国建筑业管理机构、业主、建筑业企业、监理等组织提供了一个录用、管理、考核、评价项目经理能力的指南。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建设部领导、建筑市场管理司、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领导始终给予亲切的指导,为完善该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标准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国际项目经理建设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这些知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承包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学院、东南大学、人民大学、天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丛培经、谭复华、孙佐平、田可耕、江见鲸、何伯森、成虎、张婀娜、白思俊、吴 涛、敖 军。

引 言

项目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构成要素,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好坏,是反映国家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志。项目管理作为管理科学的分支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并对管理实践做出了重大贡献,引起了非常广泛的重视。在当今项目林立的时代,项目管理不仅是管理工程总承包、大型、复杂项目的有效方法,而且已经成为21世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而在千条万绪的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近十五年来在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工程建设战线已经培育和建立了一支庞大的懂法律、会管理、善经营、敢负责、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项目经理队伍,他们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并将继续为我国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和来自国际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就尤为重要。

为适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发展的需要,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及有关管理业务工作的精简和合并,国务院已决定原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行政审批权限取消。项目经理既是一个岗位,也是一个职业,为适应项目管理国际化的要求,必须走项目经理职业化道路。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全国建筑业企业和大专院校的专家起草,经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研讨会讨论,专家组反复研究,所形成的一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

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项目经理职业化道路奠定了基础,项目经理职业化工作将与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同步进行。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项目经理职业化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中国建筑业协会为适应项目经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积极推行项目经理职业化进程。

项目经理职业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持续改进。项目经理职业化过程与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习项目管理知识体系、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培训国际项目经理等活动同步进行,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随着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国际化的进程的发展而修订,修订方法和时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中国建筑业协会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 TB(DIS) 1 总则

1.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要求,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提供一套项目经理职业标准:

1.1.1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1.1.2规范项目经理职业化行为;

1.1.3培养项目经理;

1.1.4选聘项目经理;

1.1.5考评项目经理;

1.1.6向第二/三方明示项目经理;

1.1.7检验项目经理。

1.2 应用

1.2.1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与全国建设工程有关的企业的项目经理管理和职业化建设,包括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等企业。

1.2.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顾客(业主)、监理等组织,检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和考核项目经理能力。

2 引用文件

2.1 中国标准化委员会GB/TH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2.2 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3 建设部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建设部建标[2002]1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通知》;

2.5 建设部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6 中建协[2003]15号《关于学习贯彻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3.2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3 工程总承包: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4 项目经理职业等级标准

4.1项目经理的等级

4.1.1项目经理的等级划分

项目经理共分为四个等级:A级为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经理;B级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C级为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D级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

4.1.2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

不同项目规模对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具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项目经理所能承担的项目规模与其资质相对应,表一《工程建设规模等级按结构和规模划分表》和表二《建设工程项目等级按投资划分表》分别规定了各级项目经理所能承担的项目规模限制。

表一 工程建设规模等级按结构和规模划分表

4.2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各种级别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4.2.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遵守行业规范,敬业爱岗,尽责守信,身体健康;

4.2.2 善于处理伙伴关系,维护建设项目相关者的利益,保守秘密;

4.2.3 具有必须的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专业特长;

4.2.4 具有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热情主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

4.2.5 勇于承担责任和风险,有应付突发事件、风险和复杂现象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4.2.6 能充分利用合同和项目管理规范赋予的权利组织项目运行。

4.3项目经理等级标准

4.3.1 A级项目经理

A级项目经理指在满足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10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

(2)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

(3)取得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以上证书;

(4)具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有良好的项目管理组织能力,熟悉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源,具有组织、管理、领导和协调能力;

(5)能根据项目特点将管理职能分配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中的所有管理人员,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和指标。

4.3.2 B级项目经理

B级项目经理指在满足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5年以上;

(2)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

(3)经过国际工程项目经理知识培训;

(4)具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4.3.3 C级项目经理

C级项目经理指在满足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项目管理经历3年以上;

(2)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

(3)经过项目经理知识培训;

(4)具有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4.3.4 D级项目经理

D级项目经理指在满足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项目管理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以上、项目管理经历3年以上;

(2)经过项目经理培训;

(3)具有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项目经理的选聘

5.1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

5.1.1自荐: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企业人事部门根据项目经理职业标准规定审核推荐,经企业领导研究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下达项目经理任命书;

5.1.2直接委任:由企业根据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规定,征得本人同意,经过研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下达项目经理任命书;

5.1.3 竞聘:由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按照项目经理职业标准规定,向企业内部或外部发布招聘项目经理公告,按照一定程序,对报名参加竞选项目经理的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中选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达项目经理任职命令。

5.2 项目经理的聘任条件

5.2.1企业聘任项目经理时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选择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5.2.2政府、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等,应对项目经理级别对应的工程建设规模,参照本标准执行,同时还应考核项目经理其他业绩。

5.2.3过渡期内(指现在至2008年2月29日止),一级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可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和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者可担任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过渡期满后(2008年3月1日起)按照本标准执行。

6 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

6.1培训与考核

6.1.1培训目的:为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管理需要,适应新形势下项目管理知识需求,必须定期对项目经理进行继续教育;

6.1.2培训机构:由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注册备案的培训机构担任;

6.1.3培训教师:由培训机构聘任具有项目管理知识授课能力的人员担任;

6.1.4培训教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印发;

6.1.5培训发证:由各培训机构按要求颁发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6.1.6培训考核:由培训机构书面考试和企业聘任后的考核相结合。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培训后,由培训机构组织书面考试和论文答辩。

6.1.7企业考评:企业聘任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考评其实际担任项目经理的能力。考评成绩记入项目经理职业档案。《项目经理职业档案》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式样。

6.1.8经验经历:为了保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的有效性,工程建设企业对持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的人员,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经验和经历。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对项目经理每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经历可采取积分制的考核。

6.2 证书管理

6.2.1证书发放:《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号,全国联网,公开发布,全国通用。

6.2.2 证书年检:建设部已经发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2008年2月29日前继续有效;2008年2月29日前,每2年年检一次,年检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6.2.3 证书有效与作废:原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2008年3月1日起作废。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有效。2008年3月1日起,一律起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

6.2.4 证书转换:凡取得建造师资格,经过项目经理相关知识培训的在岗的总承包、大型、中型项目经理,可直接换发《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经理职业证书》、《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业证书》、《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业证书》;在岗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经过项目经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直接换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业证书》。

6.3证书使用

6.3.1 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时,应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6.3.2 建设项目业主在考核建筑项目承包商能力时,必须检验承包商的项目经理能力,并验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证书》。

7.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7.1责任

项目经理的责任可以粗略分为对于所属上级组织的责任和对于所领导项目小组的责任。

7.1.1项目经理对于所属上级组织的责任

对所属上级组织的负责包括资源的合理利用,及时、准确的通讯联系、认真负责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项目目标符合于上级组织的目标;

充分利用和保管上级分配给项目的资源;

及时与上级就项目进展进行沟通。

7.1.2项目经理对所管项目及项目组的责任

对项目负责是指项目经理要保护项目的整体性,使其不受在项目中有合法性的当事人不同要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明确项目目标及约束,制定项目的各种活动计划;

确定适合于项目的组织机构,招募项目组成员、建设项目团队;

获取项目所需资源,领导项目团队执行项目计划;

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对项目进行控制,处理与项目相关者的各种关系;

项目考评与项目报告,在项目结束前考虑成员的未来。

7.2权力

项目经理承担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权利,也就是说上级要给项目经理授权,而项目经理获得权利以后,由于生理、心理及时间、精力等的限制,必须通过项目团队完成项目任务,因此他还必须放权于项目团队成员。

7.2.1项目经理的授权

权责对等是管理的一条原则,从实施项目的全方位来看,项目经理的权限应涉及到项目实施的所有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以及组织管理等。

一般地讲,应授予项目经理以下基本权限:

项目团队的组建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经理班子或管理班子的组建权,一是

项目团队队员的选拔权;

财务决策权,这一权力包括分配权,费用控制权,资金的融通、调配权;

项目实施控制权。

7.2.2项目经理的放权

项目经理在获得权力以后,还需进行放权。放权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给项目团队赋予权力,即给项目团队的成员权力,以使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完成预期的工作任务。放权的含义包括:

给项目团队的成员分配任务;

给予团队成员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及相应的决策权。

7.3 利益

7.3.1 按企业规定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薪金的多少可在高于企业平均工资1—6倍的范围掌握。实行年薪制的项目经理,按企业年薪制的规定办理;实行承包制的项目经理,按企业承包管理办法办理。

7.3.2 任总承包、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被评为省部级、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可推荐参评省部级、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国际杰出项目经理。

7.3.3 被企业或省部以上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记功和其他物质奖励;

7.3.4 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在企业内部调换工作岗位的,由企业决定;

7.3.5 凡担任过五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项目管理年限在20年以上,受到社会、企业领导和员工认可的,经企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终身荣誉证书。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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