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师生关系的特点,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
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
一、师生关系的时代特点
1、师生关系的业缘性
[理论阐述]
师生关系的业缘性意指师生关系基于教师的职业身份形成的交往特性。
(1) 业缘性的师生关系相对于类血缘性的师生关系而言。在传统中国,教师与学生之间依靠类血缘关系来维持,师生之间有着近似性的 “父子 ”亲情,教师就是学生的家长。师生之间既包含脉脉温情,又包含森严等级,师生关系本质上是宗法社会的家庭组织结构在教育活动中的延伸。师生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纽带,但在个人情感上却达到了类似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教师的付出可以得到学生如孝敬父母般的回报,并籍此获得空前的心理安慰。 子贡在孔子墓前守孝六年,以及著名的 “程门立雪 ”的典故,就是这种 “视师如父 ”的充满亲情的师生关系最充分的体现。 但今天,教师与学生间的类血缘关系已经不复存在,教师是一个纯粹的职业概念,教师之于学生的角色价值处于不定状态。现代学生将教师视为平等的社会主体,将师生关系理解成“教”与“学”的契约关系,将教师的教学过程理解为纯粹的职业活动。这种公民平等意识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教育话题。
教师的业缘性教育与家庭的血缘性教育存在矛盾。血缘性教育是教育者基于血缘关系对受教育者进行的教育,教育的实施主体通常是父母、兄长等与受教育者有血缘关系的人,家庭教育是血缘性教育的典型形式;业缘性教育则是教育者基于职业关系对受教育者进行的教育,教育的实施主体是教师等与受教育者有业缘关系的人,学校教育是业缘性教育的典型形式。血缘性教育的施教主体主要是父母。作为爱的直接表达,中国的父母将子女理解为生活的全部,构筑起以子女为中心的家庭生活,血缘性教育也由此走向了以子女为中心的个人本位。血缘性教育的个人本位将受教育者的个人功利作为终极价值追求,当子女的个人功利有悖于社会利益时,父母通常会给予子女以利益优先权。业缘性教育的施教主体主要是教师。教师代表国家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师的职业使命决定了学校教育必然以社会为本位,它强调的是社会整体价值,追求的是社会公利。业缘性的学校教育与血缘性的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明显不同,它将社会公利摆在优先位置。教师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职员超越了家庭教育中所包含的血缘关系,其职责是向学生传授社会化的价值理念,让学生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学会 “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条件下过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和尊重他人的生活 ”(注:朱小蔓、其东:《关于学校教育的思考》,《中国教育学刊》 2004年第 10期。)。业缘性教育与血缘性教育的价值本位的矛盾,往往成为师生冲突的终级根源。
师生关系的业缘性强化而类血缘关系的淡化,直接后果是 “ 师道尊严 ”传统的消解。 教师的传统权威靠 “师道尊严 ”来维持,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 (《尚书 ·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