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项目著录变更项目登记手续 专利权的转让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当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b.当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c.当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法人或个人时,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d.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a--d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台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二. 所需材料及费用和时间:
1.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3份)
2. 著 录 项 目 变 更申报表(2
份)(代理机构提供)
3.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4. 双方的有效证件(各1份)
注意事项:
1. 办理一个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自专利局受理之日起至批准期限为2-3个月。
2. 办理一个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