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仓库是企业物品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品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品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品,做到出入库物品手续齐全、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销售、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条 仓库设置要根据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部门学分工,形成物品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第二章 物品验收入库
第三条 物品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品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品交接单据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第四条 物品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正常货位,更不准使用。
第五条 入库物品应有相关检验报告。
第六条 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销售,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质检、车间、采购部处理。票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票,均应向配套采购部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账。
第三章 物品的储存保管
第八条 物品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整件物品落地堆放,零星物品用货架存放。堆放以先进先出的原则堆放。
第九条 物品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四四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物品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品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十一条 保管物品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务使企业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品堆放,要考虑先进选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十二条 保管物品,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第十三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公司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
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应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仓库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4、仓库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6、仓库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四章 物品发放
第十五条 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货。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品失效、霉变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物品销售出库必须见盖章的打印单据,并核对品种、规格及数量;未盖章的销售单据严禁发货。
第十七条 物品领料单应根据相关审批人签字的领用申请单,并核对品种、规格及数量发货,发货后必须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直营调拨单需根据直营部专员确认的物品发货,并核对品种、规格及数量,发货时需由物流司机或对应的提货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发货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所有发货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定期上交,不可丢失。
第五章 采购物品收货
第二十条 收货
一、内购收货
1、物品进厂后,收货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会同检验单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录入“采购单”,办理收货。
2、如发觉所送来的物品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物品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物品时,收货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货
1、物品进库后,收货人员即会同检验单,按 “采购单”核对物品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如发觉所装载的物品与 “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品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 等异常时,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货,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第六章 物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 物品待验
进库待验的物品,必须与已检验物品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区分,凭检验员检验合格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物品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凭检验人员检验报告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物品,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物品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查处理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凭此办理退货。
第七章 退货
第二十三条 外购物品退货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物品退货时,应根据有关的“物品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采购主管确认方能出库。
第二十四条 销售退货处理
对于销售退回的物品,必须先放入“待验区”,待质检办理完检验手续后,根据审批后的“退换货申请表”才能入库定位,同时将相关信息通知CRM对应专员。
第八章 储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第二十六条 非公司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仓库,仓库保管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第二十七条 仓库内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安全。 第二十八条 各项衡量器具应随时校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收发货的差异。
第二十九条 各项物品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卡片形式标明物品名称及编号并绘制各类物品存放位置图。
第三十条 易爆易燃的危险性物品应与其他物品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并办
妥保险。
第三十一条 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物品应与收货后的物品分别存放。
第三十二条 贵重物品应特别储存,并予加锁。
第三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妥领料手续不得发货,物品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货。
第九章 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每天对规定物品盘存,每月最后一天对仓库所有物品进行盘存,做到日清月结,对安全库存外、临期、滞销物品做到及时预警。
第三十七条 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三十八条 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规范检查,以促进仓库管理健康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第十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作评估
一、部门将定期根据“绩效考核表”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以便于: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二、工作评估是创造员工与领导互相理解的纽带,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以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经营目标。
三、对未达到工作表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视该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并对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三十五条 奖惩级别
一、奖励
(1)、通报表扬: 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2)、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3)、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4)、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50元。。
二、 惩罚
(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2)、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3)、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4)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惩原则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四、奖惩规定
(1)、奖惩评估小组:由仓库主管、仓库组长组成奖惩评估小组,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资深仓库人员代替评估。
(2)、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行政部沟通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