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实施指南
附件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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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要求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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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为合理缺项,视为符合要求:
1、企业本身不存在本表所列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条件等内容的;
2、企业在验收阶段或首次发证时,尚未正式运行但需要运行后才能审查的内容;
可在备注栏内注明“该企业现阶段不存在本事项”等。
二、没有储存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企业,审查内容为第一大项、二大项,第四大项中的第16、17、18、22、24小项 ,第六大项中的27、29小项,其他均为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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