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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storage of chemical dangers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1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 2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2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 3 8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互存性能互抵表 ..........................................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未在附录B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 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此说明 ................................................... 12
前 言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是: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包括:4.1、4.2、4.3、4.4、4.5、4.6、4.7、5.1、5.2、、6.1、6.2、6.3、6.4、7.1、7.2。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仓储协会北京危险化学品分会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设计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国五交化商业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北京巴特尼化工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柴保身、靳江红、刘志刚、刘宏儒、胡永宁、邓五一、冯俊刚
王海红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规范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上午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新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6163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危险化学品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 13690-1992中的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8类腐蚀品,不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 3.2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专门出租场地、储存危险化学品,自身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4 一般要求
4.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4.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3建筑结构
4.3.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4.3.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4.3.3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4.3.4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4.3.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4.4储存禁忌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化学品混合贮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见附录A。 4.5安防措施
4.5.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4.5.2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4.5.3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要求。 4.5.4仓库总面积大于50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安防)控制室及红外报警系统。
4.5.5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6电气安全
4.6.1面积小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得设置照明装置;面积大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低温照明灯具。
4.6.2仓库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4.7危险告知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5.1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中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见附录B和附录C(以下同)。 5.2 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面积不得大于300㎡。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6.1化工商店
6.1.1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化工商店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
6.1.2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化工商店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店面与自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实墙相隔。
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大于1吨,自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质量不得大于2吨。 6.2建材市场
6.2.1建材市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
6.2.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面积不得大于200㎡。其中,每个经营单位(户)应设立不小于10㎡的危险化学品备货仓库。 6.3气体经营单位
6.3.1仓库应为半封闭建筑,三面实墙,屋顶为轻质不燃材料。
6.3.2仓库门前应设置装卸平台。装卸平台高度一般为 1.2m,宽度一般不小于1.0m,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台阶。
6.3.3空瓶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气瓶区应设置防倾倒链。
6.3.4 对储存相对密度小于1的气体的气瓶仓库,库顶部应设置有通风的窗口;对储存相对密度大于1的气体的仓库,库底部的墙体上应设置有通风的洞口。
6.3.5储存气体(不包括惰性气体和压缩空气)实瓶总数不得大于300瓶。 6.4自备储存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6.4.1自备储存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GB 18218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30%。 6.4.2自备储存仓库总面积不得大于500㎡。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7.1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表7-1中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存储量。
表7-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存储限量表
7.2大中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GB 18218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 8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8.1大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大于10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250m。
8.2中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大于1000~10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200m。
8.3小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小于1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150m。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5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DB× × × × —201×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 易燃液体 硒化氢 溴甲烷 苯 苯乙烯 丙酮 丙烯腈 二硫化碳 环己烷 环氧丙烷 甲苯 甲醇 汽油 乙醇 乙醚 乙酸乙酯 正己烷 黄磷 烷基铝 戊硼烷 电石 钾 钠 发烟硫酸 过氧化钾 过氧化钠 氯酸钾 氯酸钠 硝酸(发红烟的)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硝酸铵基化肥 过氧乙酸(含量≥60%)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 1 10 50 500 500 50 50 500 10 500 500 200 500 10 500 500 50 1 1 100 1 10 100 20 20 100 100 20 100 300 1 000 10 109
DB× × × × —201×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毒性物质 丙酮合氰化氢 丙烯醛 氟化氢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甲苯二异氰酸酯 氯化硫 氰化氢 三氧化硫 烯丙胺 溴 乙撑亚胺 异氰酸甲酯 20 20 1 20 20 100 1 1 75 20 20 20 0.75
10
DB× × × × —20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未在附录 B 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10 200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 2.1 项的气体 氧化性气
体:危险性属于 2.2 项非易燃无毒气 气体 体且次要危险性为 5 类的气体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 2.3 项且急性毒性为类 别 1 的毒性气体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 2.3 项的其他毒性气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 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 易燃液体) ;液态退敏爆炸品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易燃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 4.1 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4.2 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4.3 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5.1 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5.1 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5.2 项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6.1 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 1 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 6.1 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 2 的物质
5 50 10
1 000 5 000 200 200 200 50 200 50 50 500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 GB 12268 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 GB 20592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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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a)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b)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c) 本规范所称的“大于”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