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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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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广大教师的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莆秀教[2012]1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职业道德考核分为考评分(10分)、基础分(20分)。

1、考勤(4分)

按校按教师数根据教师考勤情况,分成四类,每类各占教师数的25%,一类得4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2分、四类得1分。事假学年累计达15天及以上的教师,考勤扣2分;旷课学年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教师,考勤扣2分。

2、教学质量检测(6分)

按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栏”实得分一半得分。

3、基础分(20分)

经各级督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同一项目,与后面的“惩罚扣分”不重复扣分。)学年内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2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工作量(26分)

(一)出勤(8分)

中心小学根据教师在岗实数向各小学下达考勤分值指标数(7分×在岗实数。教师若事假每学期累计满14天,该师考勤分值指标不下达),然后由各小学按上、下学期教师实际出勤情况给予量化。事假、病假(不含住院):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每旷课半天(一节课按半天算)扣1分;以上各项每周按5天计,扣完为止;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本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旷课学年累计达15天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病假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属职称参评对象的,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相应增加一年。无故不参加中心小学会议、教研等活动的在年度量化奖惩栏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每月旷课累计达7天上报相关部门停发其工资。

(二)课时工作量(18分)

课时标准:每周16课时,中心校(园)教师每周14课时,小学校长每周8课时,副校长、教导(中心校语、数、综合科教研组长,下同)按教师标准降低4课时。达基准工作量的得12分;周实际工作量每减少一课时扣0.5分;每增加一课时加0.5分,封顶18分。

每周每班30课时,教师每周课时数依据各小学上报的任课安排表认定;早读午写每班以5节计,教师教两个班级的,早读午写安排不超过4节,教单班、单学科的安排不超过3节;课间操集合、领操等工作折合课时,每校每周2节,体育训练基地运动队每周训练3节。

班额:小学以每班35人,初中以40人,幼儿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为准。每增加1人加0.5节,年段设单班的,班额少于规定人数不扣分;年段拟设两个以上班级的,须报中心小学审定。教师产假、培训等需代课的,须报中心小学审批,其代课总课时数除以40周为每周增加课时数。教两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以两班平均人数计算;综合科按所担任班级学生总数除以班级数计算。

退职(不含辞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每周任教课时量按本人原任教学科不少于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每周任教课时量的1/2;免、撤职基层小学正、副校长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一律按本人原任教学科按照同学科教师同一标准安排教学工作量。

对学校安排的工作(除正常课时外),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拒不接受,每次扣2分。

三、业务能力(14分)

(一)德育工作(5分)

1.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1)班主任工作

当年度任班主任(年段长),起点分2.5分。所在班级获各级先进班级、文明班级、优秀中队等称号的另加0.5分。

科任教师按1.5得分。校长、副校长、教导(中心校语、数、综合科教研组长)视同班主任得分,兼任班主任的另加0.5分,兼任其他课股不另得分。课股得0.5分(兼任多个课股不累加,包括学片支部委员、中心小学工会委员、中心小学团委会委员、学校总辅导员、工会组长、总务、报账员、保管、图书管理员、安全员、信息报道员、学片教研组成员等)。

2.学校建设

所属学校获各级达标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优秀、示范)学校、平安先行校等表彰,在有效期限内可按下列得分:

(1)市级及以上:每项以2分累计;

(2)区级:每项以1分累计;

同一项目选取最高项得分。每个项目校长得满分,副校长、教导按半得分,教师按四分之一得分可累加。

(3)学校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分为三类,各占学校数的25%、50%、25%。一类校加3分;二类校加2分;三类校加1分。每个项目校长得满分,副校长、教导按半得分,一类校教师加0.5分。

(4)学校当年度吸纳民间资金,每2万元,校长加0.5分,封顶2分;副校长、教导按校长得分1/2计,封顶1分。

(二)教学常规(9分)

教学常规按学校包干,参照近两年的评估结果确定学校其类别。一类学校按实任课教师数乘以8分下达;二类学校按实任课教师数乘以7分下达;三类学校按实任课教师数乘以6分下达。对本校所属类别不认可的,今年可申请重新评估,类别若没有提高的,每师则按减0.5下达。中心小学将不定时组织督查,根据督查结果适时调整学校类别。

以上(一)、(二)两项累计封顶14分。

四、专业发展(9分)

(一)继续教育(2分)

1.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完成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经教育、人事部门验证的得2分。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二)教学研究(7分)

1.公开教学

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公开教学,包括观摩课(开放周)、中队活动

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送教下乡、实验教材调研课、课题组汇报课(区级以上)等,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1)市级及以上: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2)区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3)小学校级(学区级)、小学学片级:1分。

(4)小学:每学期一次,每次0.5分。

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第一名视同一等奖,第二、三名视同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同三等奖相应计分;未评名次也不设等奖的,按二等奖得分。讲座视为同级公开课得分。本部分若有其它新项目,以中心小学校务会研究通过认定。

同一项目选取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2.教研教改

(1)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得1.5分;教师在《校本教材》上发表文章每篇得0.25分,封顶1分。

(2)宣传信息工作总评为一类、二类的学校,校长得3分、1.5分。教师个人在《教海扬帆》发表文章每篇得0.5分,封顶1分;在《安全简报》、《笋芽儿》发表文章每篇得0.25分,封顶1分;在埭头中心小学校园网站“校园新闻”栏目采用,每篇得0.25分,封顶1分。区级每篇得1分,市级每篇得2分(莆田市教育网“数字校园联播”栏目得1分),省级及以上每篇得3分。本条款不同项目可累加,封顶3分。

3.论文

(1)CN教育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合法期刊,不含报纸类):2分。

(2)市、区级汇编:1.5分。

(3)小学校级汇编:1分。

教师撰写的论文送交中心小学参评汇编,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拼凑行为的,其两年内不得再参与任何级别汇编;参评职称时论文被上级部门鉴定为抄袭的,下一个年度应该扣还以前相对应论文得分。除上述CN刊物外,其它未经中心小学推荐的不予认定。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

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一篇得分。非论文类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的论文没有交流汇编的降一档得分,但文章必须是由中心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

4.指导培养教师

所指导教师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获奖,每项目得1.5分,属多人指导的,平均得分。区级及以上的须以证书或相关部门下文为准。

以上1-4项累计封顶7分。

五、工作成效(21分)

(一)教学效果(12分)

1、教学质量检测(12分)

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英语、幼儿部分的年段过关量化分值为12分。 ①语、数学科年段过关满分为12分,名次居前6名、进步8名的按满分计;从第7名(含第7名)起,每降一个名次减0.2分;学年质量检测与上学年名次相比较,上学年质量检测居学科最后六名的班级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其它班级进步一个名次加0.5分,退步一个名次减0.3分;一年级以中间名次为基准,升一个名次加0.5分,降一个名次减0.3分。分班、撤并班按平均名次认定名次,再与上学年的名次比较进退名次加减分等办法同上。教两班的,按平均数得分。语数学科保底4分。

②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按年段过关评估名次得分,对应分值为第一名12分、最后一名4分、中间名次按等差比例递减。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若在各级各类比赛中都没有获奖的,年段过关按实得分减2分核算。兼任两校及以上英语教师,按平均得分。

③幼儿部分。

据上、下学期评估名次得分,对应分值为第一名1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保底4分。

校长按学校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另加分:按学年学校工作量化考核总评名次得分,校长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保底2.5分;副校长、教导按学校分管工作(教研教改、德育(少先队)、安全、校务公开、行评、教育督导、教育条件装备)单项考核情况另加分:每个项目按百分制考评,排出总名次,分成四类,每类各占25%,一类得4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2分、四类得1.5分,分管两项及以上按平均得分计,分管多项的,以两项为基数,每增一项另加0.2分,封顶4分。上述各项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或马虎应付的、被中心小学及上级通报的,每次扣校长0.3分、分管责任人0.2分。

本栏目封顶12分。

(二)育人效果(9分)

1.综合性表彰(2分)

①市级及以上2分

②区委、区政府综合性表彰1.5分,区级部门1分。

③乡镇党委、政府1分。

(以上表彰均以中心小学推荐上报的为依据,否则不予得分。)

④小学校级0.5分(每学年评选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以内)

以上综合性表彰限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等,且只选最高项得分,不予累计。

2、教育教学单项奖(3分)

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不含综合奖、指导奖和论文评选奖),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①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 1.5分。

②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鼓励奖1分。

③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④小学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教师征文、教学设计、说评课、演讲、教师文体活动、案例分析、教具和课件制作、幼儿教师技能比赛、片段教学、教学技能大赛等。

3、指导学生获奖(4分)

①市级及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②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③小学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

④学生竞赛团体(学生数20%参加)按学生团体平均分名次得分:第一名得12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5分。

以上获奖均以中心小学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指导学生在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按市级二等奖量化得分。各类参赛学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以同年级同学科为准。其语、数学科指导教师严格以同年级同学科为准;综合科有专职的,也以同年级同学科为准;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由小学校长把关,以学校上报为准。以上项目如未罗列到的以中心小学校务研究为主。

评分办法:同一项目同一人按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得分累加,不封顶,语、数分别按分年级分学科总得分排名次,英语、音、体、美、科学、幼儿园分别按学科总得分排名次,第一名得4分、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1分,保底0.5分。无学生获奖的不得分。

4、惩罚扣分

经督查被通报批评的每1次扣1分。(同一项目,与前面的“违规惩处”不重复扣分。) 以上1-4项累计封顶9分。

附注:

1、长期病假教师,年度考核量化分按整个中心小学任课教师最低量化总分减1分计。

2、包班(幼儿班有小学教师兼课的不算包班)、跨年段、两班数、两班语的任课教师在考核总分中另加2分。

3、小学教师转岗担任幼儿教学的,在考核总分中另加2分。

4、产假满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的,年度考核量化总分按全中心小学教师50%名次率相应得分;产假少于一学期的,按实考核得分。产假期满后须准时回校上班,其出勤、课时工作量按实考核得分(公派培训的参照产假规定执行)。

5、宣传信息工作。宣传信息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对学校领导予以通报。

6、在筶杯小学、黄瓜小学任教的外村教师当年度在考核总分中另加3分,本岛教师当年度在考核总分中另加2分;黄岐、后亭、兴华小学任教的外村教师当年度在考核总分中另加2分,本村教师当年度在考核总分中另加1分。

7、年龄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没有任课的教师,其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先按所在校最

后一名减0.5分计算,最后按中心小学所有此类对象的平均分得分。

8、学校对口结对交流和支挂教教师年度考核根据莆秀教[2013]132号文件规定,由接收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后按其得分名次比例,换算为派出学校名次比例,相应得分作为其年度考核分数(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计算)。

9、借入教师由接收学校进行考核,借出教师、转岗保安、保育员教师和经中心小学批准的特设岗位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总分按全中心小学教师50%名次率相应得分。

10、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个人总分封顶100分。

以上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为准。 本标准自2013-2014学年度起执行。

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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