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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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
生产者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编号: 实 际 生 产 地 址 :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案机构(盖章):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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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
注: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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