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
图/韦荣景
□ 四川省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罗兴贵 刘钢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第二十五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标出。除包装尺寸限制外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如富顺县局查获的假药补肾丸(商品名雪莲虫草王)、回春胶囊(商品名鹿茸血三鞭宝)就是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品名字体和颜色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字体很大非常显眼,而通用名则很小,隐隐约现,不容易看见且极不易辨认。查获的清毒净康胶囊、特效除湿健骨胶囊等则是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通用名称的字体、字号不一致,排列方式也不一致,后经发函查询证实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