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年度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见附件一)、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立即启动《暴雨、水毁、淹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二),开展应急自救,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部上报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部部上报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部部上报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纪律要求
1、防汛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三、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及时交给领导。
3、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
4、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
9、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防汛值班人员应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2、对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4、正常情况下,一人值班,在紧急情况下,由领导临时安排,可增加多人值班。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时,由下一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应根据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附件二暴雨、水毁、淹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主要危险源
由于各单位、各生产施工项目承担的任务、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发生暴雨、水毁、淹溺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和其重要程度也不相同,基本划分如下,各项目进场后应自行辨识:
一、施工驻地:包括经理部(工区)、作业队(作业工区)、施工点、拌和场、预制场、活动工棚等生活、办公房屋等区域。
二、施工现场:
1、各种正在施工的隧道或地铁、基础、基坑、桩基、竖井、斜井、砌体,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结构物实体等及其半成品;
2、支架、模板,水泥、石灰、砂石料、粉煤灰、粘土、砖瓦等料堆、料库,五金材料库、小型配件库、油库等,及其使用现场;
3、机械、设备、船舶、车辆,钢筋棚、木工棚等加工棚、厂房以及拌和场、预制场、构件加工厂等场所;
4、便道、便桥、码头、河堤、围堰、筑岛、工作平台,电力、电讯线路、给排水管线,取土场、弃料堆,蓄水池、泥浆池、水井、水塔、化粪池等。
三、周围自然环境:包括山岭、丘陵、沟谷、河海库渠井边、池塘、河道、平原等低洼地带。
第二条事故造成的后果
一、人员
1、死亡;
2、窒息、脑损伤使得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骨折、跌打损伤;
4、开放性外伤、出血;
5、内伤。
二、财物
1、灭失;
2、损毁、失去价值;
3、损坏、经维修后可恢复;
4、轻微受损、外观变差但不影响使用。
三、次生灾害
洪水、泥石流、坍塌、倾覆、掩埋、沉陷等。
第三条预防措施
一、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暴雨、水毁、淹溺事故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和预警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纪律。项目驻地、施工点的选址必须了解当地的气候特点,要注意山体垮塌、泥石流、洪水等影响或伤害。
二、设专人与当地气象台站、水利水务部门、当地政府建立中短期气象水文报告收集发布制度,特别要关心掌握流域上游的水文气象情况,提前预报、提前准备、掌握主动。
三、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人人养成身处危险地带时时刻小心谨慎的习惯,严禁私自到自然水域游泳。
四、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挡墙、护栏、围栏、隔挡,强化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如篷布、救生绳、救生衣、救生艇等的使用。
五、在危险地带外围设置警示牌、警示绳、警告标志、标语等提醒物。
六、各种正在施工的隧道或地铁、基础、基坑、桩基、竖井、斜井、土方开挖、路基填筑、砌石、围堰筑岛、便道便桥等工程和水中、低洼河沟中施工的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就要做好防暴雨、水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安全设计,其防护设施要先于或同步于主体工程设置。
七、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巡查;现场施工员和安全员要对施工操作环境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驾驶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设备重要的怕水部分如电机、发动机、仪表盘等提前做好防水保护或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行政后勤管理员要对员工驻地、办公区域等场所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八、恶劣和灾害天气如雨季或暴雨、大风、春季解冻后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会同施工技术人员、作业队长等对重要风险逐一进行巡查、评估,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会同现场技术人员、作业组长等对自己作业范围内的一般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九、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应急救援
一、暴雨、水毁、淹溺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电源、闸门,迅速确定人员伤亡情况。
二、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行动措施果断、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
三、迅速确定暴雨、水毁、淹溺伤害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1、自救:落水后,尽量保持冷静,切勿大喊大叫,以免水进入呼吸道引起阻塞和剧烈咳呛;应尽量抓住漂浮物如木板等,以助漂浮;双脚踩水,双手不断划水,落水后立即屏气,在挣扎时利用头部露出水面的机会换气、再屏气,如此反复,以等救援。
2、水上救助:对筋疲力尽的溺水者,抢救人员可从头部接近;对神志清醒的溺水者,抢救人员应从背后接近;用手从背后抱住溺水者的头颈,另一只手抓住溺水者的手臂,游向操作平台;要防止抢救人员被溺水者死死抱住,而双双发生危险。在水中发现溺水者已昏迷,可在拖泳过程中向淹溺者进行口对口吹气,边游边吹,争取抢救时间。
3、若未受过专业救人训练或未领会水中救生方法的人,切记不得轻易下水救人。谨记一点,会游泳并不代表会救人。
4、淹溺事故附近的其他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立即有组织
的开展搜救、打捞遇险遇难人员,不会游泳时,立即用绳索、竹竿、木板或救生圈等使溺水者握住后拖上岸。
5、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迅速移到空气流通的安全空旷地点,设法用手指抠出淹溺者口、鼻中的污泥、杂草或呕吐物,以保证气道畅通,使溺水者吐出吸入的水,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催吐、倒水、清洗等临时救护,心跳停止者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争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6、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视情况在现场成立临时救护所,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四、暴雨、水毁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所有将受影响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安排好人员的生活,特别是老弱病残伤孕人员,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求援。
五、事故抢险组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重要材料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器械和药品
一、常用器械
1、医疗器械
(1)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冰袋、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
(2)各种常用小夹板、石膏绷带、担架、止血带、氧气袋;
(3)急救包(内含无菌敷料、绷带)、毛巾、医用胶带、刀剪。
2、其他器材
(1)救生绳索、救生衣、救生圈及其代用品、救生艇、长杆、应急灯、帐篷等;
(3)吊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交通车等。
二、消毒用品及药品
70%酒精、2%碘酒、3%过氧化氢、0.9%盐水、红汞、灭菌棉球、棉签、持物钳、创可贴、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止痛剂和镇定剂等。
第六条报警电话
一、急救电话:120
消防队电话:119
二、固定电话、传真:安装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及经理室。
三、移动电话:项目各主要负责人手机均处于开机状态便于紧急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