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公司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公司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司员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公司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全面覆盖。对公司内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3、突出重点。公司重点部位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四、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范围内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适用本制度。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
3、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4、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队伍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设办公室,安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公司安全员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风险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应急物资,公司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六、报告方式与类型
在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安环部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慌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1、报告形式有口头、电话、书面报告等。
2、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七、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公司领导及公司应急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紧急调配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将事故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公众;
(6)向文水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做出相应处罚。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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