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 24188 GB/T 24600 GB/T 24602 GB/T 25031 CJ/T 309 CJ/T 314 HJ/T 91 DB12/ 059 DB12/ 356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天津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
3.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在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3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new (rebuilding, extend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