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合 同 书 融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作量、工作内容和提交成果
1、工作量
融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约 3.5万亩。
2、工作内容
①、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规范的经营权证和经营权证登记簿,市农委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④、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本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规范的合同本和合同副本,市农委对原已颁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由发包方召开村民会议,宣布作废。
⑤、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市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3、提交成果
a) 实地调绘基础工作底图1套(提供电子版,以村民组为单位);
b) 套打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文本(1份),另附纸质宗
地图,每户平均5张 (经营权证书打印由甲方提供);
c) 纸质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份),另附纸质宗地图,
每户平均5张;
d) 套打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规范文本(1套),另附纸质宗地
图,每户平均5张;
e) 纸质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副本2份 ,每户3张合计6张; f) 纸质发包方调查表 每个发包方一份;
g) 纸质承包方调查表, 每户一份;
h) 纸质承包地块调查表每户一份;
i) 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
序编印;
j) 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1份)以发包方为单位
按承包方顺序编印;
k) 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一式二份)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
序;
l) 输入农户调查表和农户申请表;
m) 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每户一份;
n) 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
o) 纸质村民组地籍图,每组一张;
注: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内的内容执行。
二、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3号);
(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3号);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业部NY/T 2537-2014);
(6)广西省农委《广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规程(试行)》;
(7)《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
(8)《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NY/T 2539-2014);
(9)《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规则》(农业部NY/T 2538-2014);
(10)《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以人民币为准;
2、本合同单价为15.00元/亩,合同总金额约为(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 525000.00 元。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进场预付费用为15%;
2、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一次公示任务,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完成二次公示任务,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成果后甲方要在30日内组织人员完成验收,通过甲方验收后,按实测面积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5、面积以最终实际确权登记面积结算
6、乙方不承担付款金额等额的相关发票。
7、付款方式不转入对公帐户,转入个人帐户。
五、服务工作地点、时间
1.地点:
2.时间: 年 月 日至工程结束
3. 招标书预计工期 天,原则按招标书进行。
六、甲方义务
1. 自本合同自签订起及有关项目启动资料。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1:2000正射工作影像底图、省农委统一规定的入库软件。
3.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为了工程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项目,甲方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村的
配合工作。
七、 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3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项目施工期间,乙方每十天汇总工作进度及工作量。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当日报于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反馈解决意见。
4、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5、乙方要严格保密,不得将测量数据和甲方提供资料外泄或改作其他用途。
6、施工期间不低于15个人(外业10人)。
八、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工作因故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对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 甲方、
乙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附则
1.项目全部完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期服务到位,项目款结算完毕,本合同自行失效。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