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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养计划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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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养计划补充规定

《新员工定向培养辅导计划》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新员工定向培养辅导计划》,推动公司人才培养工作的步伐,明确督导人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导对象:

公司新进员工;

二、督导期限:

督导期限为二年,包含六个月的试用期;

三、督导人的任职条件:

1、热爱康恩贝事业,认同康恩贝文化,对康恩贝前途充满信心;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

3、参加工作年限五年以上或本公司工龄三年以上;

4、担任部门主管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

5、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

6、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四、督导人的产生程序:

部门推荐,公司领导审核后公示;

五、督导人的职责:

1、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的传播工作;

2、拟定新员工试用期的辅导发展计划;试用期结束后,帮助新员工设定职业生涯发展计划;

新员工培养计划补充规定

3、负责确定新员工在试用期各阶段的联系人,与联系人一起做好新员工本阶段的实习,每阶段与新员工及历练单位联系人的沟通不少于二次,并书面记录;试用期结束后,应保持与新员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沟通,并书面记录;

4、试用期结束后,由督导人参与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公司按《新员工定向培养辅导计划》,确定是否转正;

5、及时了解新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就存在的问题,可组织新员工与总经办及所在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进行沟通、座谈;

六、对督导人的考核:

1、每季度,由总经办对督导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类表格是否及时填写、新员工对督导人的评价、联系人对督导人的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督导人资格;

2、督导人未能尽到督导职责,被督导人可投诉至总经办,查证属实的,列入督导人考核中;

3、公司将组织对督导人和被督导人进行综合考评,试用期按季考核,试用期结束后每半年考核一次,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督导人在督导期间,按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档次,享受相应的督导人津贴;(150元/月、100元/月、50元/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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