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中石化襄阳分公司:
我单位与贵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便捷购油业务,特授权 刘雪松 代表我单位在贵公司办理购油业务及其相关事宜。
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贷款结算、电子提油卡领取、出库单
□、现金□、或银联pos刷卡□;发
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领取及提油、发票领取。结算方式为转帐会均代表我单位,并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期限:2012年04月10日至2015年12月12日
如有变动,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单位未及时通知贵公司,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被委托人资料如下: 姓名: 刘雪松
身份证号码:42060219780127151X
被委托人的银行卡号:
6228360035105882(中国农业银行)
6222520610969095(交通银行)
被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2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