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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能考核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七、主考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 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三) 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四) 依法取得相应项目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3年以上。
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有一项不及格,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