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 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及具体报告要求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谢文
依相关文件
据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2004】93号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内
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1. 2. 3. 4. 5.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考核与评估 制度保障
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一、背 景 目前,全市100%县级以上医疗 卫生机构和100%的乡镇卫生院 (包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 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传染病疫 情。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13个县(市、 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漏报严重、及时性差; 死因编码错误率高: 1、肿瘤未指明位置; 2、伤害无外部原因或其他意头不明; 3、症状或体征编码错误; 4、出现呼衰、肾衰、肝衰等错误; 5、心血管病缺乏诊断意义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 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现大 家一起共同学习该规范。
三、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考核与评估 5.制度保障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1、信 息 收 集(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2.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 的责任单位。 2.2)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 证明书》。
1、信 息 收 集(3). 死亡个案的填报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 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涉法死亡个案–
1、信 息 收 集(4). 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 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
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