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合同书
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
立项合同书
甲方:下达任务单位,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甲乙双方同遵守和执行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项目下达后一个星期内签订《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资助立项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课题组严格按照计划任务要求组织实施。
二、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中心资助申请者研究经费 元,经协商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进行第一次拨款(款额为总经费的50%)。经中期评审,实施进展好的项目追拨经费,未达到合同进度要求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减少拨款或终止该项目。
乙方违背《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办法》时,甲方有权暂停划拨经费。
三、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不得无故中止或擅自调换、改变研究内容、指标、进度。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批准第一主持人不得更换。
研究工作完成时,向甲方提出验收(鉴定)申请,经甲方审查、签署意见后进行项目验收(鉴定)。
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项目的完成情况。
五、甲方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违背《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或因其他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撤消,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可撤销资助并追回所拨资金(包括已购买的设备)。
六、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学校科技费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开支报销时必须经所在学院团委书记验收,校团委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七、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仅限于被资助研究项目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实验用动植物和种植、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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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本、样品采集加工费。
3.设备费。
4.为了保证项目资助进度和研究工作顺序完成,一律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奖励费。
八、乙方发表文章或专著必须注明“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资助”字样。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北农业大学。
九、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受检查考核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考核)或总结报告(项目完成后)。重点阐述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2、相关技术资料:如实施方案、工艺规程、技术标准、专利证书、样机样品实物或照片图片、特种行业许可证、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获奖证书、产品性能或质量检测报告等;
3、与项目资金有关的帐目及原始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十、其他条款:
十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均负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得无故中止。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某项条款或发生争议时,由签约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分存甲方 份,乙方 份。
下达任务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指导教师签字:
单位代表签字: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