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镇2010年度“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镇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
准确把握和贯彻省、区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省、区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宣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在思想认识上首先明确“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目标是什么,今后将怎样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样三个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做到位,指导不误导”的思路和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2010年“一事一议”建设中,为确保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农经、水利、城建、计生、文化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
领导组,严格按照《宣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树立攻坚克难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各方力量搞建设。同时,各项目村也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两委成员和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议事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三)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平台,多方面筹措资金,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0年宣州区综改办批准我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个,分布在10个村,涉及乡村道路、水利工程、文化书屋等项目工程。总投资3179250元,其中,财政奖补812475元,村民筹资353250元,村集体投入1524950元,其他资金投入488575元。由于财政奖补资金十分有限,给我镇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使项目建设顺利按要求完成,镇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要求各村多方筹措资金。动员群众积极集资捐资,尽量节省
资金开支,通过动员宣传,各项目受益区人口人均集资 10元,筹集资金353250元,并积极投工投劳,大大节省了资金的支出。使我镇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按要求完成。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行,有效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难题。
“一事一议报项目、政府支持抓引导、以奖代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贫、整村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首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村内道路硬化、水利兴修、文化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在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我镇广大农村呈现出“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良好态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成效,得到了实惠,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以前的要我干到我要干,从分散投入到整村推进,从政府投入为主到农民投入为主,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这是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三农、关心三农,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重要实践,也是我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统
一、行动一致,最实在、最有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我镇认真总结了一些经验:
(一)坚持民主,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使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普惠为主,兼顾重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在村村受惠的基础上,适当向贫困村、公益事业薄弱村和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三)直接受益,项目化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
奖补与村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议事、建设、奖补全程实施项目化管理。
(四)阳光操作,不重复奖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奖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一建设项目不重复奖补,已获得其它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筹资筹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开会难集中,意见难统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农村村域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增多,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农闲之余,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经商,人员更难集中,给召开村民大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由于一些村民认识水平较低,在就公益事业表决时,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看得较重,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二)筹资难到位。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但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群众,在筹资过程中,不肯自己拿钱,出现了“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
(三)“一事一议”制度操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是以群众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群众不履行筹资筹劳义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影响,对此,除舆论批评外,没有法律依
据而强制执行,最终造成筹资筹劳不到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村民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干部群众对“一事一议”政策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部分农民错误的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因此,固然是“一事一议”通过了,形成了决议,由于思想上的抵触情绪,而不积极交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在执行中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是改革的必然现象,作为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地否定它,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革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和中心,真正使农村干部从等、靠、要的圈子中走出来,积极开展建设。
二是要加强引导和服务。使村级组织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过程,逐步形成全体村民都来关心本村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使方案切合实际,充分照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
三是要坚持筹资筹老的“上限”原则。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全年“一事一议”的费用人均不超过15元,困难再大,问题再多,也不能超出这个上限,否则,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减少群众筹资。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二是不断提高财政奖补资金比例或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实现农民的“零负担”。
五是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研究制订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规定,或者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从而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促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杨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