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溜井、天井的安全防护和施工安全措施编写,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加强天井、溜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天井、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天井、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临时梯子用L40×4角钢制作,每架梯子长度不大于3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间距不大于0.3米,与上部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梯子与井壁平行,与井壁距离不小于0.2米。
4)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米时,技术处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和围栏。
5)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
6)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天井、溜井安装时的安全规定
1、人行天井安装要求
1)梯子安装的倾角不大于80度。
2)相邻两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
针对溜井、天井的安全防护和施工安全措施编写,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平台梯子口袋尺寸不小于0.6×0.7米。
4)梯子的上端应高出平台1米。
5)必须安装折返的梯子间。
2、溜井安装要求
1)必须安设防护栏、警示标识和警示照明,防止人员及车辆坠入溜井。
2)大于7米的溜井必须安装孔径不大于0.4米的格筛。
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人行天井照明必须良好,采用36V安全电压,风、水、电管线悬挂整齐规范。
2、严禁将不合格大块、废旧钢材、导爆线等杂物放入溜井。
3、有水流入天井、溜井的,必须砌筑挡水墙。
4、严禁将溜井放空。
5、溜井堵塞时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
6、严禁在溜井格筛上爆破作业。
7、天井、溜井在使用过程中由各中段安全检查员或生产队长负责检查、维护,不在使用的天井、溜井要及时封闭。
四、相关处罚
1、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因在天井、溜井安全设施不完善出现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