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保证电力系统的安 全稳定运行,国家电监会依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制定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省级以上调度中心二次系统安全防 护方案》、《地、县级调度中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和《配电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以下统称《方案》)。近日,国家电监会以电监安全[2006]34号文,就印发该《方案》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完善并落实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制,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纳入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 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尽快开展本单位及所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自查工作,对现有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必要的结构性边界调整,重点对电 力生产控制系统的边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做好审核备 案工作。
通知指出,2007年 地级以上调度机构、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总装机100万千瓦或含有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发电厂及其他重要厂站,要具备二次 系统安全防护的主要功能;2008年~2009年110千伏以上变电站、含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发电厂、县级调度中心和配电等要具备二次系统安 全防护的主要功能;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2009年以后新建的电力监控系统及专用数据网络系统应当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 护的要求。
通知指出,电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保证把《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二次系统出现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包括:总则、安全防护方案、通用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安全评估共五部分内容。该方案确定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 系的总体框架,细化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原则,定义了通用和专用的安全防护技术与设备,提出了省级以上调度中心、地县级调度中心、发电厂、变电站、 配电等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省级以上调度中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总则、省级以上调度中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部署、主要业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地、县级调度中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总则,地、县级调度中心二次系统的总体安全部署,主要业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总则、变电站二次系统典型结构、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分区、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逻辑结构、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部署共五部分内容。
《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总则、安全分区、火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部署、水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部署、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要求共五部分内容。 《配电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总则、配电二次系统典型结构、配电二次系统安全分区、配电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逻辑结构、配电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安全部署共五部分内容。
(信息来源:电力快讯 200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