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装发放协议
甲方:大连阳光月秀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人员的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的统一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外部形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安服装发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保安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公司统一发放的保安服装,着装整洁,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服装配置及价格标准
2.1 春夏装每套75.00元(配置标准:上衣、裤子);
2.2 秋冬装每套230.00元(配置标准:上衣、衬衫、裤子、棉大衣);
2.3 其它配置43.00元(配置标准:大盖帽、肩章)。
2.3 黑色皮鞋保安人员自配。
3.服装使用期限
春夏装、秋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4、服装折旧扣减标准
4.1 保安人员入职前,领取服装时由个人承担服装折旧费50%,金额136.50
元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
4.2 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保安人员服装折旧费个人承担50%部分,金额
元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
4.3 自领取服装时间开始计算,在公司服务满2年者,离职时退还全部
服装折旧费,服装归个人所有;
4.4 自领取服装时间开始计算,因个人提出辞职或工作违反公司规定被
公司辞退等原因在公司服务未满2年者,需缴纳服装折旧费,手续
办理完毕后,服装归个人所有。
服装折旧费缴纳计算方式:(个人承担50% ÷ 24)×(24 - 已工
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
天的按半月计算,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算,从个人承担的服装折旧费50%中扣除,余额退还本人,如有不足部分由本人补齐;
4.5自领取服装时间开始计算,服务期限超过2年者,如继续在公司服务,
在新配发服装时重新签订《保安服装发放协议》。
5.服装使用要求
5.1 对配发的保安服装有保管、修补的义务;
5.2 不得擅自更改保安服装式样;
5.3 不得随便赠送、转借保安服装给他人;
5.4 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5.5 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保安服装;
5.6 保安服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应自已清洗。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连阳光月秀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