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较多,再就业压力较大。由于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单一,实施经济转型就会出现大量职工转换技能、下岗和退休,就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培训、安置和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资源型城市矿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更为繁重,必须把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好。
3、资源枯竭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建国以来,全国几乎所有的煤炭资源型城市都贯彻“以煤为纲”的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开采,这些城市长期以来形成的采煤沉陷区的治理问题、职工的住房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以及矿区道路等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以辽宁省阜新市的采煤沉陷区为例,到2000年底,矿区采煤形成的沉陷面积已达101平方公里,严重沉陷面积就有20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共影响居民2.9万户、7.8万人,其中,达到危房标准的有1.7万户。因此,解决好德国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为经济转型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经济转型的顺利实施。
(二)对国外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实践的归纳及对我们的启示
1、对国外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实践的归纳。在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资料进行归纳比较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由于环境和现实条件的差异,各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也存在许多差别,比较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类:
(1)市场运作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它们对资源型城镇的经济转型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调节。转型产业主要包括煤铁矿区和石油产区。由于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这些国家资源型产业的从业人员较少,加之这些国家的居民都具有很强的迁徙性,因此转型比较容易进行。这些国家的企业掌握着对产业进出的主动权,而政府大多只通过宏观政策手段对经济转型进行控制,并负责协助对转型企业的人员进行转型后的安置。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政府建立的资源型产业预警系统,对资源型城镇的经济转型赢取了转型所需的时间和减少了转型所需的成本。
(2)政府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资源型产业需转型的主要是煤炭产业。日本的国内资源非常稀缺,其政府部门对资源型产业极端关注。1956年以来,日本政府开始注重采用进口替代的政策取代原来的政策,并注重培育资源枯竭型城镇的转型产业。在1962年7月到1991年7月这段时期内,日本政府先后对煤炭政策进行了9次修订,政策修订的核心思想是确保煤炭的稳定供应和维持产煤地区的经济繁荣,针对国内煤炭资源枯竭
的实际,不断调整国内煤炭工业的结构,逐步实现由依靠国内产煤转向依靠国外产煤。日本政府对转型产业实行了有力的援助政策,并主要以地方财政为主。日本政府规定,对于再就业的煤炭从业人员,在再就业前都要进行职业培训,培训由煤炭企业或接受单位负责,政府对它们给予相应的补贴。政府为下岗职工提供生活补贴和求职资助,并为接受下岗职工的企业提供奖励。日本政府很注意对转型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大力强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并从融资和税制等方面为向转型城市注入的投资提供便利与优惠。
(3)专职委员会负责模式。这种模式以欧盟国家(尤其是德国的鲁尔和法国的洛林地区)为代表。这种模式主要也是政府在起主导作用,只不过表现形式与日本略有不同。欧盟区需要转型的产业主要是煤铁基地和重工业。这些需转型产业的设备老化、运作成本高、转型难度大。在转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援助的手段来顺利实现转型。如在20世纪70、80年代,对煤炭、铁矿石以及钢铁、造船等产业实行补贴。其他的一些措施包括:关闭亏损矿井,集中优势力量,采用新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强化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为资金流入提供政策优惠,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等。对于转型资金的获取,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筹措,比如,德国的筹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或政府贷款、向用户征收“煤炭附加费和补贴税”、发行土地发展基金债券等。在该模式中,为了应对危机,政府专门成立了负责转型的委员会,如德国鲁尔地区1920年成立了鲁尔煤管区开发协会,全权负责区内的规划发展。此后,又通过立法(1936、1950、1962、1972年)一再扩大其权力,现已成为区域规划的联合机构———州联邦的权力部门。该协会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60%是政府成员的代表,40%是企业代表,这为协会的政令推行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条件。
2、几点启示。
尽管各国的人文环境、制度环境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但上述的一些模式还是能带给我们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我们认为,在强调依靠市场机制解决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问题的时,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对于目前我国资源型城市顺利实施经济转型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不能成为忽视对转型城市“自生能力”培养的理由。
(1)建立专司对转型城市统一规划与协调的职能委员会。德国鲁尔地区的这一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由于经济转型城市的情况比较复杂,牵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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