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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010.岗位规范、操作规程汇编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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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员工工作能力满足公司岗位要求,明确操作规程以提高公司的素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持续改进,从而增强公司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经营绩效。

范围

本汇编规定了从总经理到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员工的岗位要求和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

本汇编适用于在公司从业的所有员工。

岗位规范-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3.1 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岗位定

3.2 公司办公室

3.2.1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机构规范职责,对设置的岗位规范描述。

3.2.2 负责对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考察和跟踪验证,对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组织培训,使其工作能力达到提高,以满足岗位规范要求。

3.3 各类员工岗位职责。

3.3.1 总经理、决策层及部门经理(主任)岗位规范。

3.3.1.1 通则

(1) 熟练掌握GB/T19001-2008、GJB/I9001和ISO/TS16949:2009质量体系标准;

(2) 熟悉质量体系审核、产品实现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

(3) 熟悉全面质量管理(TQM)知识和工作方法;

(4) 熟练掌握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实现;

(5) 熟练掌握公司的生产、质量状态、具有较强的解决生产、质量中出现的问题;

(6) 熟练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

(7) 熟悉质量成本的构成和核算工作;

(8) 熟悉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并能有效的使用;

(9) 熟练掌握公司产品及工艺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能指导员工作业;

(10) 对潜在实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和计算机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11) 对公司的产品检验与测量技术有所了解;

(12) 格守职业道德、注重人力资源开发;

(13) 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质量职责。

3.3.1.2 总经理

(1) 具有从事企业管理的相关经历、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知识,熟练掌握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技巧,保障公司资源满足产品和质量要求;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艺术和果断的决策能力。

3.3.1.3 管理者代表

(1) 具有从事企业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应经历、具有一定的学历;

(2)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和市营销知识,熟练掌握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技巧;

(3)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决策能力;

(5) 组织和领导公司的内部质量审核、过程质量审核和产品质量审核工作,参与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

(6) 熟练公司的质量信息、及时协调、处理;

(7) 具有一定的质量功能展开(QFD)和试验设计(DOE)方面的知识。

3.3.1.4 顾客代表

(1) 具有10年以上从事技术、质量管理的应相经历和一定的学历;

(2) 具有应相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练公司的工程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

(4) 熟练检验和测量技术;

(5) 熟练质量功能展开(QFD)和试验设计(DOE)方面的知识;

(6) 熟练公司的质量信息、对产品质量、质量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3.1.5 技术部部长

(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技术、具有工作5年以上从事生产、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

(2) 具有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决策能力;

(3)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设计的能力和管理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办公软件(OFFICE)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能力;

(5) 熟练掌握公司的工程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和熟悉(PPAP)、(FMEA),具有独立处理产品开发设计、过程设计和产品试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能力;

(6) 熟练掌握(SMSA)、(OFD)、(DOE)和检验、计量、测量技术具有指导检验、计量、测量人员的能力;

(7) 熟练掌握SPC技术,并指导检验、测量人员和予以应用;

(8) 熟练公司的质量信息、善于与顾客沟通。

3.3.1.6 公司市场部部长

(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工作5年以上从事经营的工作经历;

(2) 具有经营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决策能力;

(3) 熟练掌握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技巧较,全面掌握与公司有关的新产品开发信息和原材料市场信息;

(4) 熟悉生产、质量管理和公司的工程技术规范及产品性能;

(5) 熟悉(FMEA)应用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6) 即时处置顾客反映的质量信息、快速与有关部门和顾客进行沟通;

(7) 具有较强的处理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能力。

3.3.1.7 财务部部长(主办会计)

(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及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财务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 熟练掌握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准则、税法;

(3) 熟练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经营成本及质量成本业务,并组织开展核算工作;

(4)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管。

3.3.1.8 车间主任(副主任)

(1) 具有相应学历或具有从事生产、设备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艺术;

(3) 熟悉车间的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的性能;熟悉车间的工序并掌握其基本操作技能;

(4) 熟练掌握公司产品工程规范、质量标准并能指导生产;

(5) 对质量功能展开(QFD)和试验设计(DOE)知识有所了解并用于指导生产;

(6) 熟悉车间的质量信息系统、使之反馈快速、灵敏;

(7) 熟悉质量成本的构成、尽可能减少内部故障损失。

3.3.1.9 公司行政办主任(副主任)

(1) 具有相应的学历或文秘、具有从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决策能力领导艺术及相应领导艺术;

(3) 熟练掌握文秘工作基本知识,具有应用(OFFICE)的能力;

(4) 熟悉国家的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档案法、保密法和公司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保守机密;

(5)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后勤、基建、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技术。

3.3.2 主办会计、出纳员、采购员、设计(工艺)员、检验员、保管员岗位规范。

3.3.2.1 通则

(1) 熟悉GB/TS19001-2008和ISO/TS16949:2009质量体系标准;

(2) 熟悉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3) 熟悉全面质量管理(TQM)基本知识;

(4) 熟悉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并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5) 熟悉公司的产品工程规范及质量要求;

(6) 认真履行部门和自己工作岗位的职责。

3.3.2.2 主办会计(同3.1.1.7)

3.3.2.3 出纳员

(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并取得会计员及以上技术职务;

(2) 从事财务、会计业务经历5年以上;

(3) 熟练掌握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准则和税法等法律法规;

(4) 熟练掌握会计、出纳业务和公司成本、质量成本核算业务;

(5) 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准则。

3.3.2.4 采购员

(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开发经历;

(2) 熟练掌握公司的产品工程规范、所需原材料、燃动、辅材料的规格及质量要求;

(3) 熟悉市场行情、经常捕捉市场价格信息,研究和预测市场变化行情;

(4) 熟悉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

3.3.2.5 设计(工艺)员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产品开发设计和工艺设计能力或具有从事专业技术3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历;

(2) 熟练掌握公司的产品工程规范及工艺规范及检验、测量技术;

(3) 熟练掌握(CAD)并能熟练应用于设计开发;

(4) 熟悉(FMEA)、(APQP)、(PPAP)、(SMEA)、(SPC)等工具并能用于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5) 熟练应用(QFD)、(DOE);

(6) 熟悉公司质量体系、过程、产品审核及产品生产的基本操作技能。

3.3.2.6 检验员

(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从事质量检验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相关部门的培训合格或认可;

(2) 熟悉公司质量体系、过程、产品审核及产品生产的基本操作技能;

(3) 熟练掌握公司的技术工程规范及工艺规范及试验规程、测量技术;

(4) 熟悉公司检验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5) 熟悉(SMEA)、(SPC)等工具并能在工作中应用;

(6) 熟悉(CAD)(数学数据)、质量成本构成、质量信息反馈,做原始数据记录;

(7) 熟悉(QFD)、(DOE)并对(FMEA)有所了解。

3.3.2.7 保管员

(1)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和物质管理相关知识;

(2) 熟悉库房管理制度和记帐基本知识;

(3) 做到进出物质日清、月清、确保帐、卡、物相符,按时报送月报表;

(4) 保持储存产品、配件清洁并有防潮、防腐、防霉变措施;

(5) 熟悉物、料的性能、分类、分批次储存、发放。

3.3.3 生产工人岗位规范

3.3.3.1 通则

(1) 熟练掌握机械识图基本知识,并能识别产品图样及技术要求;

(2) 熟练掌握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 熟练掌握公司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工艺规范。熟悉公司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

(4) 备一定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并能应用于工作之中;

(5) 熟悉公司的质量体系,对过程、产品审核有所了解;

(6) 对ISO/TS16949:2009质量体系、标准有所了解;

(7) 具有专业理论业务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

(8)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

(9) 具备相应的测量技术知识,会使用和保养计量器具;

(10) 对(FMEA)、(CAD)、(QFD)、(DOE)、(APQP)、(PPAP)、(SMSA)、(SPC)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并能应用(SPC);

(11) 具备钳工基本知识及热处理知识;

(12) 格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质量职责。

3.3.3.2 班(组)长

(1)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劳动调配能力和质量信息反馈能力;

(2) 熟练掌握班、组(工序工艺)流程及质量规范要求;

(3) 熟练掌握本工序所使的设备、工装、模具的结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对班(组)成员给予指导;

(4) 能带领和协调本班(组)成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

(5) 对本班(组)的产品质量对车间负责;

(6) 组织班(组)成员按公司安排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质量改进活动。

3.3.3.3 车工(数控车床)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2) 熟悉数控车床的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具备CAD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并取得中级以上的资格证;

(4) 熟悉自动车床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4 车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2) 熟悉各型普通车床的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熟悉普通车床的维护和保养。

3.3.3.5 刨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熟悉铇床、龙门铇床的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熟悉鉋床、龙门铇床的维护保养要求;

(4) 会使用分度头和分度盘。

3.3.3.6 铣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熟悉各型铣床的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会使用分度头和分度盘,并能独立铣削非标齿轮、蜗轮;

(4) 熟悉铣床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7 磨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熟悉平面磨床、内外圆磨的结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熟悉磨床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8 钳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具备划线钳工、模具钳工、机修钳工基本知识并能胜任其工作;

(3) 熟悉各型钻床的结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4) 熟悉各型钻床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9 热处理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熟悉初级热处理基本知识,了解中热处理基本知识;

(3) 熟悉所从事的热处理理论,并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

(4) 熟悉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及控制柜的维护、保养;

(5) 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使用。

3.3.3.10 冲压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经历;

(2) 熟悉各型压力机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正确裝夹工装模具;

(3) 熟练掌握压力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4) 熟悉压力机、模具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11 电工

(1) 具有技校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

(2) 具备电工基础及电工专业知识,熟悉高、低压电的基本性能,熟悉供、输电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和检修;

(3) 能熟练操作电桥、万能表、测量仪器、仪表,能熟练识别电气线路图;

(4) 必须经政府安全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特种职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5) 熟悉检测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3.3.3.12 电(气)焊工

(1) 具有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

(2) 具有电(气)焊基本知识,能识别和熟悉电(气)焊图样及规范;

(3) 熟悉焊接设备、器械的结构特性,并能熟练操作;

(4) 必须经政府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行业操作证,凭有效操纵证上岗作业;

(5) 熟练掌握焊接设备、器械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13 叉车工

(1) 具有3年以上的汽车驾驶驾龄和初中以上学历;

(2) 熟悉叉车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 必须经政府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特种行业操作证,凭有效操纵证上岗作业;

(4) 熟练叉车的维护保养要求。

3.3.3.14 机修工

(1) 具有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

(2) 熟练掌握车、铣、刨、磨、钻、压力机和相应的非标机械设备的性能结构等原理;

(3) 熟练掌握钳工、电工、液压等基本知识及设备修复后的验收准则;

(4) 熟悉设备维护保养要求、修理计划;

(5) 按维护保养要求指导操作者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按修理计划及程序完成修理任务。

3.3.4 辅助生产个人(含炊事员)

3.3.4.1 通则

(1) 熟练掌握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 熟练掌握公司产品质量目标;

(3) 对公司推行的ISO/TS196949:2009质量体系标准有所了解;

(4)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

(6) 格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质量职责。

3.3.4.2 岗位规范

(1)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2) 熟练掌握本岗位(工序)的操作要领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 服从岗位班组长的安排和调动。

3.3.4.3 炊事员岗位要求

(1)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炊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2) 身体健康、讲究饮食卫生;

(3) 熟悉食品卫生法规并严格遵守;

(4) 保持食堂食品新鲜、美味可口,杜绝过期、腐败食品;

(5) 食堂餐具保持定期消毒,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操作规程

4.1 金属切削类机床

4.1.1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班前穿戴好防护用品,袖口要扎紧,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工作帽,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

(2) 开车前须检查 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加润滑油,进行慢速试车,空运转 正常后方可工作;

(3) 集中思想操作,工作物件必须要装夹牢固采用角铁压件时配重要平衡,转速要适当,使用锉刀时右手在前;

(4) 卡盘、花盘必须采用明险销,紧固在轴上,装卸卡盘时床面要垫 要木板,并不得借助床动力进行,扳手等工具不准放在卡盘上和花盘上;

(5) 不准开车测量工件,装夹刀具、加润滑 油、变速和擦拭机床,严禁高速急刹车;

(6) 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清扫和保养机床,工作场地整洁,零件堆放整齐,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7) 机床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开车时不准拆除齿轮罩

壳,机床前要放踏板,以防漏电;

(8) 发生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出现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1.2 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的结构、性能、各种手柄的功用和变换关系,严禁开车变速;

(2) 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袖口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3) 开车前应按本机床润滑图规定加好注润滑油,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待各部位无异常情况进行慢速试车;

(4) 铣削前必须检查工件,铣刀装夹是否牢固,工作台上和场地周围有无不安全的障碍物,装压铣刀拉杆时不得借助铣床转动时的旋转力紧固,必须停车紧固,同时主轴孔内应擦洗干净;

(5) 工作台及升降台在升降台移动前,特别是开动机动进给时,必须松开所运动部位的紧固手柄或螺钉;

(6) 快速进给时,注意刀具与工件的位置,严防刀具与工件碰撞;

(7) 铣削时禁止测量工件或用手去摸工作物;

(8) 高速铣削时,必须正确利用防护挡板,戴好防护眼镜以防铁屑飞出伤人;

(9) 工作时不擅自离开机床,工作后必须擦拭干净,切断电源,整理好工作场地,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10)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1.3 牛头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穿好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2) 开车前应按本机床的润滑图表加注润滑油,并对机床进行全面检查后进行空转,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工作行程较长和回转刀架进行角度切削时,注意牛头刀架刀排退架回时不得与床身碰撞(牛头落地);

(4) 开车时,操作者必须立于牛头侧面,不得正面观察工作,严禁开车变速;

(5) 工作时应集中思想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不得用滑牙螺丝装夹,在加工T形槽时应注意刀具及时复位;

(6) 刨床工作时,工作台上和滑枕压板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及其他东西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7) 切削时不得用手或手套去清除铁屑,不得进行测量;

(8) 机床工作必须擦拭干净,切断电源,整理好工作场地,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9)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1.4 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按机床润滑部位图在各处加注规定的润滑油(脂);

(2)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性能、规格、安全技术措施、各手柄位置及其作用,机械、电器、液压传动原理相互关系及其动作先后次序、各种保险及连锁装置等;

(3) 机床启动前应检查机械传动、液压系统、快速进给、润滑系统和砂轮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检查各手轮、手柄、旋钮均在停止或后退位置时才能启动并试运行;

(4) 合理选择磨削量,严禁超负荷磨削;

(5) 利用二顶针加工的工件,在安装时应注意顶针是否顶在中心孔中内;

(6) 调换砂轮应注意:

a、 检查砂轮是否完整,符合安全要求;

b、 砂轮夹板和砂轮之间一定要用非金属衬垫,以免砂轮被夹板碰碎;

c、 砂轮平衡时,要细心认真,在确实调整平衡才能安装;

d、 砂轮在试运转及修正时,操作者不应站在正对砂轮的位置,以防砂轮碎片飞出;

e、 更换砂轮后应注意各种型号规格的圆周速度不能大于上限,又能 小于下限,应随时调整;

(7) 平面磨床还应注意:在磨削时先检查工件是否吸住,加工高而狭的工件时要作适当的挡铁靠住或用虎钳夹住,以防发生事故;

(8)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9)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保养机床,整理工作场地,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卫生,填写当班记录。

4.1.5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要戴工作帽;

(2) 使用前要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加注润滑油并进行慢速试车;

(3) 钻头与工作物必须装夹结实,不允许用手握住工件,以免钻头旋转带动引起人和设备事故;

(4) 集中思想操作、摇臂和拖板必须锁紧后方可工作开车时不得变速,装卸钻头不允许用手锤和其他物件敲打,也不可借助主轴上下往复撞击钻头,应用钥匙和扳手来装卸,钻夹头不得夹锥柄钻;

(5) 钻薄板需加垫木板,钻头快钻透时要轻施压力;

(6) 钻头要运转时,禁止用棉纱和毛巾擦拭机床及清除铁屑,更不得用手去拉铁屑,工作后切断电源整理工作场地,零件堆放整齐,认真做好当接班记录;

(7) 发生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出现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

4.1.6 砂轮机床全操作规程

(1) 班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

(2) 砂轮机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装拆;

(3) 更换砂轮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a、 砂轮是否符合规格、尺寸;

b、 砂轮有无裂痕损伤;

c、 砂轮的压板要符合安全的规定,其外径应小于砂轮外径的1/2;

d、 砂轮与压板之间应加0.5-1毫米厚的纸垫 ,砂轮外缘与防护罩内缘应有15~40毫米间隙,侧左间隙应有10-25毫米;

e、 拧紧螺帽,禁止敲打,必须用扳手拧紧适宜,托架与砂轮外缘的间隙必须经常调整,不得过大;

f、 新砂轮安装好,须先空试转2-3分钟。使用前先检查砂轮有无损伤和转 动有无故障;

(4) 工作前必须空转一分钟,正常运转后方可工作,磨削时应站于砂轮侧面,不得用力太猛,撞击砂轮;

(5) 较小磨削铜、铅、木、橡胶、塑料及带油污的工作物,禁止在砂轮侧面磨削;

(6) 发生故障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请维修人员检修;

(7)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清理工作场地,保持清洁卫生,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4.2 压力类机床

4.2.1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剪小料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对机床注油润滑;

(2) 使用前应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刀刃是否爆烈;

(3) 脚踏操作部份是否灵敏可靠,将台面的一切工具清除;

(4) 剪板时,按机床规定的工作能力进行,不准超负荷使用,凡短于剪板上压具的材料不准剪切;

(5) 剪板工作时,不准将手伸入安全挡板或压具之下;

(6) 校正材料时,不准将手放在材料下面,同时必须注意使脚离开踏开关,切勿误碰发生危险;

(7) 多人操作,应由一人指挥,不得在工作场地谈笑;

(8) 发生故障,配合维修人员检修,出现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

4.2.2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按润滑图加润滑油,班中定时润滑;

(2) 开机前检查传动和操纵部份及电器开关是否安全,灵活好用,不准带病运行,并整理好工作场地;

(3) 装夹模具时,应仔细检查上下模稳固情况及冲程调整是否合理,校正模具时,严禁将头和手伸进模具和设备内;

(4) 不准任意超负荷、超规范工作,开机后要达到满速后才能进行工作,在工作台和模具上得放置重叠工件;

(5) 在运转过程中,严禁止把手伸进模具内取零件和清除杂物,必须使用专门的工具,多人工作,一人操作,更不准在工作时与他人谈笑;

(6) 不准擅自离开机床,如因事离开必须关闭电源;

(7) 避免废料、飞边落入冲模中,应定期用专用工具将工作台上和模具内的废料排出,但禁止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清理的擦拭设备;

(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擦拭机床,并卸下不有用模具涂油交回,零件堆放整齐及清理工作场地,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9)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

4.3 热加工类设备

4.3.1 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 班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戴工作帽;

(2) 升炉前应检查电阻丝各联结部位是否有松动和断裂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控制屏不熟悉的人不允许打开,对应润滑的部位添加好润滑油,作好开炉前的准备工作;

(3) 经检查确认电炉完好,合闸送电,观察电位差计、热电偶反映升温情况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报告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判断更换;

(4) 加热温度根据工艺要求举行调整并执行;

(5) 进出炉应小心谨慎,防止零件和工具碰着电阻丝;

(6) 零件装截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7) 交班时应清扫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卫生,填写当班记录;

(8)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切断电源并挂出“禁止合闸”通告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3.2 烤漆安全操作规程

(1) 班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

(2) 开炉前应检查电阻丝各联结部位是否有松动和断裂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有问题,报告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经检查后确认电炉完好,合闸送电,观察电子电位差计和热电偶反映升温情况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报告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 按工艺要求调节电炉加热温度及保温时间;

(5)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清扫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6) 出现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出现事故,切断电源,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4 特种行业类设备

4.4.1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手套;

(2) 操作前必须察看周围有无易燃物品;

(3) 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开关,焊机是否断路、漏电现象;

(4) 乙炔罐与氧气瓶相距必须在10米以外;

(5) 气割、电焊时,工作场地与乙炔罐相距必须在15米以外;

(6) 工作时,防止烧坏乙炔带和氧气带,防止意外事故;

(7) 氧气瓶必须防,油、防火、防震动,工作前要检查氧气带、焊具表是否有漏气现象;

(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清扫工作场地,零件堆放整齐,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4.4.2 电气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者应具备如下条件:精神正常、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掌握电气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熟悉本厂电气系统及设备状况、了解触电急救方法、掌握电气安全、电气防火、灭火知识;

(2) 配电室值班人员在巡视电气装置时,要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用手触模设备导电部份和高压部份的绝缘部份,值班人员在单独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3)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4) 雷雨天气时,一般不得巡视高压设备,特殊需要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作绝缘棒拉合跌落式保险时应戴绝缘手套;

(5)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防止因违章停电而造成事故;

(6) 主要开关停电应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停电先停负荷闸,后停电源闸,送电先送电源闸,后送负荷闸;

(7) 停电作业规程

a、 断电:停电后线路上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否则停电需采取可靠措施来保障断电;

b、 放电:放净电气上残存的电荷,防止静电伤人;

c、 挂地线:悬挂符合规格的接地线,防止突然来电;

d、 悬挂标示牌:在拉下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防止操

作人员误合闸;

(8) 带电作业规程:

a、 工作前确定工作者和监护人,工作者和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水平和电气安全知识;

b、 明确任务,熟悉现场,检查用具,工具 是否完好,并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c、 工作时,人体对地必须保持可靠的绝缘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在接触某一导线的过程中,不许与其导线或接地体相碰,禁止带负荷接线与拆线;

d、 在带电工作过程中,监护人始终不能 离开工作现场或委托他人代替;

(9) 高空作业规程

a、 高空作业者必须 体健康,无妨碍高空作业的疾病;

b、 针对停电作业或带电作业,作好相应的准备,确保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蹬高工具应牢固、完整,梯子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梯脚应有防措施,高梯或危险场所应采取紧固措施;

c、 高空作业时,应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需工具材料用小绳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d、 切事故抢修工作,不论如何紧急,均应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抢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所属的上级和有关部门来组织抢修工作,未弄清事故原因并未经妥处理前,不准恢复正常工作运行。

4.5 其他类设备

4.5.1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防止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杜绝违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电,特制定本制度:

(1) 全厂计划性停送电,应有生产经营部的通知;

(2) 电气设备检修后,送电应有检修负责人的调度命令或通知;

(3) 停松电通知人原则上是谁停谁送;

(4) 值班人在接到送电通知后,要主动向送电通知人询问有关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 设备停电后,应悬挂相应标识牌;

(6) 所有停送电操作应进行记录,记录包括:停送原因、停送电通知人、停送电时间、操作人;

(7) 非岗位值班人员不得进行停送电操作;

(8) 值班人员有对违反本制度的任何命令和通知有权拒绝执行;

(9) 紧急事故,停送电不在此例。

4.5.2 洛氏硬度计安全操作规程

(1) 定期在丝秆与手轮的接触面注入少量机油;

(2) 硬度计使用前应将丝秆顶面和工作台上端面擦拭干净;

(3) 将试件支撑面擦拭干净,放置与工作台上,旋动手轮使工作台慢慢上升,并顶起压头,到小指针指着红点,大指针旋转三圈垂直向下为止(允许相差±5刻度,若超过5刻度,此点应作废,重新试验);

(4) 旋转指示器外壳,使C、B之间长刻线与大指针对正(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均可);

(5) 推动加符手柄,施加主试验力,这时指示器的大指针按逆时针方向旋转;

(6) 当指示器指针的转动显著停顿下来以后,即可卸符手柄推回,卸除主试验力,注

意主试验力的施加与卸除均需缓慢进行;

(7) 从指示器上相应的标尺读数:采用金刚石压头试验时,按表盘外圈的黑字读取,采用球压头试验时,按表盘内圈的红字读取;

(8) 转动手轮使试件下降,再移动试件,按(3)~(7)过程进行新的试验;

(9) 试验完毕,应用防尘罩将机器盖号,整理工作场地,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卫生,填写记录。

5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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