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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监控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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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09】110号

项目名称:黄淮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二期工程

采购组织机构: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 说明 7 二、 招标文件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2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 17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章 采购合同 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

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对黄淮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09】 110 号 2. 项目名称:黄淮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二期工程

3.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4.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6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参加投标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7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厅)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时必须出示资质证书原件。

4.8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厂商为响应本次招标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原件放入投标文档正本。如果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是英文格式的,投标人应提供一套中文翻译的授权,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本项目中需提供的项目授权包含:网络设备、布线产品。

5.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地点:2009年10 月13 日至2009年11月 2日(节假日除外) 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09年11月 3日9: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驻马

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 2009年 11月 3 日9:30分整(北京时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现金) 10.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之前, 以书面的形式递交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12.招标文件如有变更,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监督单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96-2609226

14.采购组织机构: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驻马店市开源路 邮 编:463000 传 真: 0396-2853501

购买招标文件:0396-2853969 15.采购方联系人:刘国庆 电 话:0396-2853969

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组织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即黄淮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参加投标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7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厅)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时必须出示资质证书原件。

3.8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厂商为响应本次招标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原件放入投标文档正本。如果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是英文格式的,投标人应提供一套中文翻译的授权,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本项目中需提供的项目授权包含:网络设备、布线产品。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组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组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组织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报价

12.1 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采购组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2.2 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3 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参加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参加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参加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组织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

13.5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采购组织机构将在公布评标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7采购组织机构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

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4.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组织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2009年 11月 3日9:30分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5.1条至第15.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组织机构。

15.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5.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5.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组织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5.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6.开标、评标时间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6.2开标由采购组织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组织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组织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

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8.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合格的投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投标人不止递交一套标书;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比较与评价

20.1 评标方法与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0.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0.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0.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21.1投标报价S1 满分4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价格权值×100

21.2投标方案、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等S2(60分)

数字化校园二期工程项目技术资格评分表

所提供方案大部分未体现采购 1 0 人要求,方案合理性、科学性、 可扩展性较差。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货物技 术指标要求得 50 分。 2、对于设备清单中“一、核心 交换机”的“交换性能参数” 选项中,每高于标书技术指标 中“包转发率”或“交换容量” 的一条,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货物技术指标 56 50 6 1、带★参数为最低 要求,具有限制 性,投标方以及 投标方所投产品 必须满足,任一 项不满足将导致 投标人的投标不 被接受 2、非★参数每条不 满足扣 2 分,累 计 5 条不满足视 为不能满足用户 方要求,做废标 处理 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科学、 合 5 0 理、有序,安装调试检测设备齐 全,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机构健 全 安装调试和运行 服务方案 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比较科 5 3 0 学、合理、有序,安装调试检测 设备比较齐全, 人员安排比较合 理、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 1 0 安装调试检测设备不齐全, 人员 安排不合理、管理机构不健全 1、完全满足标书中对质量及售 后服务要求的得 3 分。 售后服务 5 3 2 2、每高于标书中“免费上门质 保服务” 所规定年限两年且多提 供 1 名厂家认证工程师培训的,13

未完全满足标书中 对售后服务要求的, 酌情扣 1~2 分。

投标方案、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等S2评分表说明:1、计算时不出现小数点;2、评分以一百分为基础分,总分S2由各分项分组成,计算总分时乘系数0.6;3、若有任意一项带★参数不满足,或非★参数累计5条不满足,则都会被视为不能满足用户方要求,将对投标人的投标做废标处理,不再评分;4、投标人系统集成资质最低为二级,若此条件不满足将做废标处理。

综合得分M:M=S1+S2*0.6。

投标人最后得分K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K=(M1+M2+ ..Mn)/n (n为评委个数)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该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评委分别打分,评标打分结果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3.定标准则

23.1综合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 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24. 中标通知

24.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组织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24.2 中标供应商应在评标结果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组织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原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4.5 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原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组织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5.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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