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消除隐患,创建安全文明的服务环境,切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流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以及班组。
第三章 管理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物流公司的安全文明服务管理体系构成、各自职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文明服务奖惩制度、安全文明服务及三级教育制度。
第四章 安全文明服务管理体系构成及各自职责
第一条 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划分安全委员会,下设综合科、场站班、大车班和小车班的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中设消防管理员。
第二条 安委会及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实行逐级责任制,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管理部门签订至部门负责人,仓库主管。
第三条 物流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职责:
物流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公司物流的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
2、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制订、完善或修订包括紧急预案、车辆安全、危险点源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做好员工的安全文明服务教育(三级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现场及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漏洞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
5、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现场管理,做好检查和评比工作。
6、负责汇总和审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文明服务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执行情况。
7、负责处理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工伤事故、火警事故、交通事故等)。
8、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统计与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
9、负责对物流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的基建工程的施工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安全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限期完成。
第四条 各部门、职能部门、仓库安全文明服务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委会安全文明服务工作的制度、方针和决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
2、负责开展本部门、仓库的安全文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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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知识教育,特别是对新员工及更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服务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5、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文明服务及环境清洁的管理,及时处理本区域内出现的不文明、不整洁及各类违纪现象。
6、负责本部门、仓库各类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保养、维护等工作。
7、负责制定和修改本部门、仓库的安全文明服务管理制度,并检查员工的执行情况。
8、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服务评比活动,对安全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出表扬,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应向上级安委会报告,提出奖励或表扬的建议。
9、经常检查服务现场、办公场地的机器设备、电气开关、配电线路、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漏洞。
10、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工伤事故,并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期实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1、对一切违反安全文明服务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及防火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批评制止,并报告上级安委会处理。
1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做好安全宣传栏。
第五条 消防管理员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指导本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完善、制订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灭火方案。
3、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做好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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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换、保养及补充。
5、立足自防自救,要求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指导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6、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的补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目的:体现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确保因工作失职使公司利益损失的责任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追究,增强各级安委会的工作责任心。
第二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各级负责人应树立“一岗双责”的管理理念,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安全文明服务工作负全面领导及督促责任。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事故的责任大小,从当事人起,进行逐级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安全事故包括公司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行车事故、设施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
第四条 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
1、因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或未根据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而引起的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负主要责任。
2、未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实施安全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事故,由部门安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因员工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4、因设施设备安全装置不全、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便上岗操作而引起的事故,由部门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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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已发生过的事故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分公司安委会或安全工作管理小组负主要责任。
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部门能够自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部门无能力整改,但已呈报上级安委会或安全工作管理部门,仍未得到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上级安委会或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
7、因施工、安装、制造、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引起的设备安全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对老设备、改造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改造而引起的事故,由部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8、因错误决定、指挥而引起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合理配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10、因安全设施、信号标志不全或没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引起的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 安全文明服务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对努力改善服务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由公司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100—300元。
2、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使公司财产免受更大的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100—3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3、对敢于同盗窃等犯罪及违章的行为作斗争,为公司挽回或减少损失的部门及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3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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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 处罚制度
1、对没有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通知、通报和相关文件,造成信息传递阻塞、工作没能按时完成、效率低下的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
2、对各项整改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按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给予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按占事故损失总金额的30%进行扣罚,负次要责任的各责任人按占事故损失总金额的20%进行分摊扣罚。
4、对被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300—5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交由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6、被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如:消防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局等)查处的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指对新员工(包括所有新招聘人员、实习生等)进行的入司教育、部门(仓库)教育和现场岗位教育。
第二条 入司安全教育由综合科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有:
1、安全服务的重大意义。
2、本公司的服务特点和安全服务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公司服务的一般规定和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常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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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部门(仓库)教育是指对新员工或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的员工被分配到新仓库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部门的服务特点。
2、本部门的安全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3、本部门的安全服务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四条 部门(仓库)教育结束后须进行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第五条 现场岗位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本岗位的安全服务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服务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6、应急流程的掌握。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