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二、遇有下列情况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三、巡视后,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电工组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五、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