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
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 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 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11.1 移植干径在20 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