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19 工程验收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