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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垄断法石河子大学 李卫芳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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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石河子大学 李卫芳整理

第二章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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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垄断基本原理

反垄断法概述

1、垄断:做为结构状态,指经济里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 、垄断:做为结构状态,指经济里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 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作为垄断行为, 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作为垄断行为,指形成 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 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 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2、垄断的种类: 、垄断的种类: (1)组织形式: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 )组织形式: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采恩;其他组织形式(国际垄断组织) 采恩;其他组织形式(国际垄断组织) (2)狭义垄断包括独占和寡头垄断,广义垄断包括狭义垄断和 )狭义垄断包括独占和寡头垄断, 限制竞争行为 (3)是否合法:非法垄断和合法垄断 )是否合法: (4)成因: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国家垄断、知识产权垄断、 )成因: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国家垄断、知识产权垄断、 行政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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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垄断的形成 、 (1)社会历史考察 ) 出现于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社会 美国1882年出现 世纪末的资本主义社会。 出现于 世纪末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国 年出现 了第一个托拉斯组织,即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 了第一个托拉斯组织,即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 1884、1885年成立了两个油料托拉斯,1887年,制油、 年成立了两个油料托拉斯, 、 年成立了两个油料托拉斯 年 制油、 铝等行业的托拉斯也出现了。 粮、绳、铝等行业的托拉斯也出现了。 (2)现实成因考察 ) 经济因素:因规模经济和产品特性形成自然垄断; 经济因素:因规模经济和产品特性形成自然垄断; 对利润的追逐是大多数经济垄断的主要成因。 对利润的追逐是大多数经济垄断的主要成因。 政治法律因素:特别法规定的国家垄断( 政治法律因素:特别法规定的国家垄断(关系国计 民生、社会安定的事业:邮政、枪支、黄金;具有很大 民生、社会安定的事业:邮政、枪支、黄金; 经济利益的事业:金融、电话、盐铁专卖); );知识产权 经济利益的事业:金融、电话、盐铁专卖);知识产权 法确立的权利垄断; 法确立的权利垄断;行政权力滥用形成行政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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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垄断的二重性(本质) 垄断的二重性(本质) 扭曲了自由竞争关系, (1)扭曲了自由竞争关系,损害了经济民主 (2)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 ——自然垄断利于形成经济

效率 自然垄断利于形成经济效率, ——自然垄断利于形成经济效率,国家垄断利于国 家有效干预经济,防止和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 家有效干预经济,防止和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 ——大企业的形成能够实现技术进步 大企业的形成能够实现技术进步。 ——大企业的形成能够实现技术进步。 ——垄断企业本身具有节约成本的功效。 ——垄断企业本身具有节约成本的功效。 垄断企业本身具有节约成本的功效 (3)经济危害 ——福利净损 又称资源配置无效率) 福利净损( ——福利净损(又称资源配置无效率) ——X无效率(又称技术无效率) ——X无效率(又称技术无效率) ——寻租损失 ——寻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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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一般理论1、定义和调整对象、名称和立法体例 定义和调整对象、 定义: 定义: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 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特定市场竞争关系; 调整对象:特定市场竞争关系;与垄断相 关的竞争管理关系 名称:美国、德国、台湾、 名称:美国、德国、台湾、欧共体 立法体例:松散型立法,法典型立法; 立法体例:松散型立法,法典型立法;合并 立法和分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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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法律关系 主体: 反垄断管理机关; 主体: 反垄断管理机关;任何从事商业活动而涉于 竞争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组织不管是否有法人资格均适用, 竞争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组织不管是否有法人资格均适用, 事业者团体” 企业联合组织” “事业者团体”或“企业联合组织”不以营利为构成要素 如工业协会、商业公会、手工业公会、 (如工业协会、商业公会、手工业公会、医师和律师公会 );政府 只有欧共体竞争法规制) 政府( 等);政府(只有欧共体竞争法规制) 客体: 客体:竞争行为 内容: 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 3、反垄断法的作用和价值 缔造、 (1)缔造、维护市场体制 推动经济民主、 (2)推动经济民主、维护社会安定 贯彻经济政策, (3)贯彻经济政策,调节产业发展 保护企业和消费者, (4)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对受害者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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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垄断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1)与民法 (2)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与知识产权法 (4)与反倾销法 5、反垄断法的适用 (1)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 A、反垄断专门机关 按职权和执法程序分为准司法机关(美国、日本、 按职权和执法程序分为准司法机关(美国、日本、我国 台湾)和纯行政机关(德国、英国), ),按组成分为委员会式 台湾)和纯行政机关(德国、英国),按组成分为委员会式 和普通

行政机关式。 和普通行政机关式。 法院(德国的卡特尔庭、英国1956 1956年设立的限制性商 B、法院(德国的卡特尔庭、英国1956年设立的限制性商 业行为法院) 业行为法院) 顾问委员会(德国垄断委员会、英国的竞争委员会) C、顾问委员会(德国垄断委员会、英国的竞争委员会) 经济主管部门的首长(德国的联邦经济部长、 D、经济主管部门的首长(德国的联邦经济部长、英国的 国务大臣) 国务大臣) (2)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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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垄断法的效力: 反垄断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A、空间效力;域内效力原则 B、对人的效力 域外效力: C、域外效力:指将反垄断法适用于在国外从事的违反国内反 垄断法并影响国内贸易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 源于美国。 谢尔曼法》 克莱顿法》 源于美国。①《谢尔曼法》与《克莱顿法》适用于影响美国 州际或对外贸易的行为,早期,恪守严格属地主义. 1945年 州际或对外贸易的行为,早期,恪守严格属地主义.②1945年, 合众国诉美国铝业公司案”彻底抛弃了严格属地主义, “合众国诉美国铝业公司案”彻底抛弃了严格属地主义,确立了 效果原则” 意图” 效果” “效果原则”( “意图”加“效果”)作为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 的依据,即对于发生在美国领域之外的, 的依据,即对于发生在美国领域之外的,但在其领域之内产生效果 的行为,美国法院有管辖权。相关国家看来, 的行为,美国法院有管辖权。相关国家看来,这是对其司法与立法 管辖权的侵犯,于是通过外交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抵制。 1976年 管辖权的侵犯,于是通过外交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抵制。③1976年 廷伯兰木材公司诉美洲银行案” 美国开始修正自己的态度, “廷伯兰木材公司诉美洲银行案”起,美国开始修正自己的态度, 主要是根据国际礼让而自我限制管辖权. 主要是根据国际礼让而自我限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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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除外的对象:特定行业、特定的组织和人员、 A、适用除外的对象:特定行业、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特定 行为、 行为、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 B、美国和德国的适用除外制度 6、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2)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3)反垄断法的趋同化 (4)调整范围的泛化 (5)内国控制的弱化和国际控制的强化 (6)经济学理论对其影响更加明显 (7)非竞争因素在反垄断实践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8)界定相关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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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滥用经济优势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概念: 1 、

概念 : 指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限 制市场竞争,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 制市场竞争,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包括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和滥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行为。 场支配地位和滥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行为。 2、特征 (1) 由单个或多个经营者联合实施 (2)是具有经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应受反垄断法 制裁的不当行为. 制裁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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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市场支配地位概念市场支配地位: 1. 市场支配地位 : 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左右市场竞争 或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 或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 可以自由定价或者自由地作出其 他经济决策,,即经营者具有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即经营者具有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他经济决策,,即经营者具有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方式:法律授权、规模经济、自然竞争 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方式:法律授权、规模经济、 2.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财力、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进出难易、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财力、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进出难易、 与其他企业的连锁关系, 与其他企业的连锁关系,以及对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法律上或 事实上的限制。 事实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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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德国: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不低于1/3, 德国: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不低于1/3, 三个以下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为1/2以上, 1/2以上 三个以下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为1/2以上,三个以上五个以 下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2/3以上, 2/3以上 下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2/3以上,就可以推定这些企业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 韩国:相关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符合以下条件, 韩国:相关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符合以下条件, 推定 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在50% 50%以 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在50%以 三个以下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在75%以上, 75%以上 上, 三个以下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在75%以上, 但是 该情形中市场占有率不足10%的除外. 10%的除外 该情形中市场占有率不足10%的除外. 中国: 中国:经营者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可以予以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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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的界定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竞争所存在 的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场所范围。包括产品市场、 的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场所范围。包括产品市场、 地理市场和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地理市场和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1、相关的产品市场 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 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 同类产品或 替代产品的市场 的市场。 替代产品的市场。 替代产品是处于同一竞争关系之中的具有互换性的 产品。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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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求角度:只有在消费者对两种产品就其价格、品质和 需求角度:只有在消费者对两种产品就其价格、 用途等方面认为有合理的可替代性时, 用途等方面认为有合理的可替代性时,能够满足相同的消费目的 才将两种产品归入同一市场, 时,才将两种产品归入同一市场,即相关产品市场。 才将两种产品归入同一市场 即相关产品市场。 品质上的替代性。是指相关产品的物理性的相似性。 A 品质上的替代性。是指相关产品的物理性的相似性。 用途上的替代性。 如果甲产品的功能可由乙产品替代, B 用途上的替代性 。 如果甲产品的功能可由乙产品替代 , 则两者是竞争产品, 则两者是竞争产品,一个产品的存在会对另一个产品的市场力量 产生影响,故两个产品被看作是同一市场的产品。 产生影响,故两个产品被看作是同一市场的产品。方法是观察是 否发生购买转移。 否发生购买转移。 价格交叉弹性(价格因素 相关产品既然能够展开竞争, 价格因素)。 C 价格交叉弹性 价格因素 。相关产品既然能够展开竞争, 则其中之一的价格变动.必然引起另一产品或销量变化。 则其中之一的价格变动.必然引起另一产品或销量变化。反过来 如果两产品的价格或销量存在联动关系, 说,如果两产品的价格或销量存在联动关系,则两产品为同处二 个市场的相关产品。 个市场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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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供给层面看 (2)从供给层面看 供给替代性的衡量方法。 A 供给替代性的衡量方法。可以研究涉案厂商将价格 抬高一定比例时,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供给量增加多少。 抬高一定比例时,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供给量增加多少。若 供给数量的增加比例十分敏感, 供给数量的增加比例十分敏感,则表示其他厂商较容易替 换生产,相关产品市场可以扩大。反之, 换生产,相关产品市场可以扩大。反之,可能因为高进入 障碍或高转换成本, 障碍或高转换成本,阻碍了其他厂商增加相同产品的供给 此时的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较窄。 量,此时的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较窄。 供给替代需考虑的问题。 B 供给替代需考虑的问题。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时间是生产转换是否造成潜在竞争 时间是生产转换是否造成潜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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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的地理市场 、(1)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产品或其他所有替代产品进行竞争 ) 的地理区域。影响产品空间替代性的因素主

要是区域间交易障碍。 的地理区域。影响产品空间替代性的因素主要是区域间交易障碍。 分为: 分为: ——交易成本障碍。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运输成本。 交易成本障碍。 交易成本障碍 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运输成本。 ——法律障碍 法律障碍 ——产品本身的性质 产品本身的性质 (2)相关地理市场的测定方法 ) A 价格法 用价格齐一行特点界定市场范围,即比较两地相 价格齐一行特点界定市场范围, 同产品的价格,扣除运输成本后,在统计上若有显著差异, 同产品的价格,扣除运输成本后,在统计上若有显著差异,可判 定两者不在同一地理市场。此外, 定两者不在同一地理市场。此外,还可通过考察两地价格的变动 情形,如果一地的市场价格变动后, 情形,如果一地的市场价格变动后,另一地的市场价格迅速发生 相应的变动,即两地的市场价格的变动相关性非常显著, 相应的变动,即两地的市场价格的变动相关性非常显著,也可判 定两地属于同一地理市场。 定两地属于同一地理市场。 B 销售法。即考察产品的销售范围,以此作为地理市场的范 销售法。即考察产品的销售范围,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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