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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走势
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地区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呈快速发展
2006年全国各类态势。据农业部统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总体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
据来自全国工商登记机关的统计数据,到2007年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需要指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登记数在未来几年内还将以平稳速度保持增长,这主要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协会的形式存在,随着法律的出台和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由农民专业协会变更登记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有相当的比例,加上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而保持了合作社数量上的较快增长。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地区发展上存在较大不平衡性。
分析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提供的各地区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个数及比重两项指标。2006年底全国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12723个,占全国当年乡镇数34756个(不包括乡级行政单位街道和农场)的36.6%,其中,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5636个,占乡镇比重的16.2%,这两项指标间接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大体上的分布情况,即我国约有64%的乡镇尚不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按
英
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有效地开展各项业
务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专我发展后劲。
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硬件不硬,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甚至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而没有办公经费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同时,规范发展往往流于形式,似乎做到规章制度上墙,注册登记完成,
多数合作社不谋就达到要求了。因此,
求差异性,不能从细致入微处体现每个合作社的独特性,“千社一面”的情况则比比皆是。
(三)合作社的民主性不够,运行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方
特别是目前我国面都存在着不少缺陷。
“能人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
外部力量带动下成长起来的,主要是靠
靠“牵头人”的经营同类农产品相联结、
个人权威来凝聚,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机制难于形成。突出表现在缺少与自
民身情况相符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
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都不尽完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随意性很大。
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是松散的
供应或契约关系,组织与会员尚买断、
未真正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在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风险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农产品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其风险有可能由合作社转嫁给农户。
(四)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行为不当,合作社监管工作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被假合作社套用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
一个乡镇平均有18个行政村估算,意
味着有39.7万个行政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空白。
从区域分布上看,按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排序,四川、浙江、湖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甘肃、河北等在前,但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列,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浙江、江苏、重庆、山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陕西、山西、广西、新广东、河北、贵州、海南、青海、西藏;疆、
其余11个省区列于中间。按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序,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宁夏、吉林、重庆、安徽、湖北;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广西、云南、广东、陕西、河北、新疆、海南、贵州、青海、西藏;其余11个省区
浙江、江苏、重庆、山列于中间。北京、
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湖北等省区属于拥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比重较高的一类;这些省份同样在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
表明农民专业的比重排序中列在前位。
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些省份的发展程度要高于其它地区;而发展居中后的省区
青海、海南、广东、新疆、广则有西藏、
山西、河北、贵州、陕西省区等。西、
分省区的发展差别,同样反映在按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区域进行的比较
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提供的四上。
个地区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个数及比重两项指标数据,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比重指标上领先,东部地区在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的比重排序中领先,而这一指标东北地区居后。
(二)实力不强,规范发展流于形式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对农民专业
在目前的法合作社的投入能力很有限。
律政策环境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借款都有相当的难度。这些因素导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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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经济组织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并得到一些必要的财政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对合作社概念不清,把握不准,有的将
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农产品协会、
业协会,也有的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企业混为一谈,结果是推荐为试点项目合作社的入选资格和质量较差,如果上级政府部门把关再不严,将使示范项目的绩效大打折扣。大量基础差、起点低的合作社进入试点,给后续跟踪和指导带来大量工作,使试点效果受到
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力量过于影响。强大,要么存在拔苗助长之嫌,要么侵犯了合作社的独立性。一些并非合作社的涉农企业往往通过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为合作社后进行政策套利,以获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优惠和政府项目扶持资金,使财政扶持合作社的资金隐蔽性地流出,这不仅是对合作社的一种侵害,也是对公共财政的侵蚀。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发展走势
未来中国合作经济事业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展现其强大的生命力和
这一点一直是为中国广阔的发展前景。
政府和有识之士所坚信不移的。
未来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走向,既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的指引,也取决于人们的认识和选
就前者而言,可以肯定地说,随着中择。
国农村市场经济和专业分工的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肯定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协会之间彼此的数量上可能会有一定的消长,但整体上两者所占比重应是主导性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发展环境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只要针对发展中出现
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与法律的新情况、
法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是可期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将进一步发展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合作社联
在我国合作合社的形式是屡见不鲜的。
社间的联合会组织已开始有所发展,目前,我国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发展即有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社,也
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形成的联合
会。这对于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与社会双重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受到重视,农民信贷合作的发展将有所突破
在当下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下,社区组织内部成
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资金员之间、
互助合作是解决成员缺少资金难题的途径之一,也是发展互助合作金融的必由之路。目前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无论在
还是实践经验方面都已初具政策导向、
条件,只要辅导得当,环境稳定有利,会出现更多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并成为未来发展的一大亮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日渐完善,作用更加凸显
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向“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增强服务功能,逐步由松散联合走向紧密联合、由劳动联合走向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成为股份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的实体化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日益成为推进农业区域化布
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载局、体,“三农”工作的主要助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联系政府和服务农民的桥梁与纽带,经济与社会影响力将持续扩大。
三、对策建议
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基层的创造,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民主自愿开放、互利互惠共赢、发展规范并重,通过指导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环境创新,依靠政府推动、能
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农民、龙头人牵动、
企业、基层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村级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逐步构筑起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专业协
合作组织联合会、农民社区股份专会、
业合作社为补充的服务综合化、经营实体化、运行规范化、组织网络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为纽带、产业化经营为
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导向、
营方式。在此,对我国今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协会:依据属性,回归本源,规范管理
尽管实践中一些专业协会被办成
了专业合作社,但在理论上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本质区别的,
让专业协会回归本源的两者属性不同。
选择,一方面可以解决困扰专业协会向经营领域发展的属性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并与国际接轨,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摆脱内部人控制,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大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创新组织形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政府的外部扶持终究是外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扩大规
壮大实力,关键还要依靠自身的努模、力。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清楚看到,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
“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规章制度;构建
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完善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实施横向、纵向联合,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为实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之间必须实行横向或纵向联合。
业合作社的联合,有助于壮大合作社的实力,拓宽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完善合
首先在较小范作社的功能。具体而言,
围(如以乡镇为单位)内组建基层联合社,在此基础上以一定区域内(如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基层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再在此基础上组建更高一层次(如省级)的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最后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全国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
服务和监督合作社的指导、
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的有利环境下,结合出现的新问题,政府行为应着力在以下方面改进与完善:完善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手续;加大力度,持续开展合作社培训教育工作;依法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明确金融扶持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