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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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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筑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

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

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

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

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

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

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2.5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

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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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出上一次(或几次)更改已产生的费用。

2.6所有设计修改资料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资料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

(并保留原件)后,再转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实施后由现场工程部组织结

果核查。

每一项设计修改及技术变更核定(洽商),都必须经过资料到场会签及实施

结果核查两个过程。

2.7 设计修改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设

计单位或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人员到场,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

实施;如果不能到场可采用电话与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或

部门经理)沟通作出修改(变更)意见,由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在征得工程

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于24小时内通报预决算部,

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有关部门(出具正式的设计修改资料);然后按设计

变更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表的正常程序办理。

2.8工程变更计价方式

2.8.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

经理签字审核后,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

签字审核后,再由工程部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审查,总经理审核,可以参照类

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3 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

价格,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交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变更合同

价格。

2.8.4 凡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设计修改,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减少工

程价款的报告,则由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根据设计修改计算出减少的工程价款,经

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交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审

查,总经理审核后再交承包方确认,并要求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

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不作回复则视为认可。

3.现场收方签证程序:

3.1现场收方签证的工作内容,除特殊情况外,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

天通知发包方工程部的相关工程师。当工程部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申请

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3.2 现场收方参加人员:

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现场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师和发包人临时指派工程相

关人员参加现场收方,咨询单位可随时派员参予和督查,每次现场收方发包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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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于2人,并在收方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方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3现场收方签证单审核人员:

工程价款在2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工程师审核; 工程价款在2~5万元的,另增加工程总经理审核; 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另增加执行总裁审核; 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另增加董事长审核并加盖公章。

3.4 资料办理:

现场收方的原始数据记录,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其原件由预

决算部留存,复印件分别交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工程量签证单的依

据。现场收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整理好的现场收方资

料,交参加人员签字完成资料办理,0.5万元以上的应加盖双方公章,其时间可

延长4个工作日,再交预决算部统一编号后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4.施工签证的资料数量

设计修改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及现场收方签证,均为一式伍份

原件,发包人工程部、预决算部、咨询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各一份。

5.施工签证资料的质量要求

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无涂改、无

虚假,时限性符合要求,其中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明确的收方依据、工作内容、

范围及工程量,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另批工程量,但不得

涂改原始数据。

6. 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施工签证工作质量管理

6.1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收方签证资料应按上述约定时限或其他规

定办理完毕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收方、签证测量方法

7.1测量方法:根据收方、签证工程性质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可采用

计量工具检测、理论计算或邀请专门机构检测;

7.2测量工具:使用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

但不限于标准钢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水平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光电测距仪、图形面积量算仪。原则上检测前需对检测工具进行校核验证。

7.3测量工具的管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可申请购买必要的测(计)量工

具。测(计)量工具须由项目部指定专人管理,需用时办理借用手续。

7.4现场收方、签证测量由现场项目工程部组织,事前确定收方、签证方案,

准备好合格的测量工具和有关资料,明确人员分工。收方、签证时应先组织

各参与人、见证人熟悉现场情况,介绍相关情况并提出收方计量方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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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合议通过后实施。

7.5对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原则上由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掌握测量工具并报读数据,参与各方见证并作好原始记录。

7..5.1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基础收方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对工程桩基、地基基础等土石方类工程,现场收方时预决算部人员须与现场收方人员共同对土石成分、比例进行确认,参与各方无异议时记录在案,存在分歧时可通过监理见证取样通过检测设备检测等方法认定。

7.5.2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

的高度,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

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7.5.3基坑收方:基坑的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

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

及土石高度。

7.5.4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

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

时的地貌标高减去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现场收

方基槽的深度及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如原槽浇灌则应在收方予

以明确。

7.5.5根据合同约定, 如土石方运输要发生费用,还须对运输距离及运输

方法进行确认。土石方运输有机械运输(人工装和机械装)、人工运

输(分人工运输和单双轮车运输)两种方式,机械运输每1km计一

段,人工运输(200m内)每20m计一段,单双轮车运输(500m内)

50m计一段。

7.5.6土石方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的,如未经碾压的松土(凡未经碾压

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则应按定额规定乘以相应系数,

故在现场收方要予以明确。

7.5.7关于临时用工、机械台班等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

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并应注

明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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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

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

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7.5.9对不能采用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尊重设计和合同条款,按现场实

际情况测算。对收方计量过程中各方出现的意见分歧,由各单位/

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若仍存在分歧,上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预(结)算、进度款审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内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及预(结)算的管理,有效地控制我司建安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本公司开发项目。

本细则中:建安工程简称工程、建安工程施工图简称施工图、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合同、建安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

3.施工图预算

3.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配置标准、标准图集;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现行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或基价表)、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现行的行业市场价格;建安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统一采用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改报审表》,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施工方案,应按相应表中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部负责审查技术方面的内容,预决算部负责审查经济方面的内容。费用增加在5万元以内,则发包人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或总经理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费用增加超过5万元,则发包人总经理或执行总裁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必须在相关人员审批完毕后方可实施,并且整个方案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

5.工程进度款管理

5.1 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统计完成工程量的时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每月20日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共同到现场将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填写《工程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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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表》经双方相关人员当场会签。本表一式五份,发包人工程部、咨询单位、预决算部,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各持一份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的原始依据。

5.2 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附表所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内容编制当月完成量并形成预算书,与《工程进度月报审批意见表》一起报送工程部和预决算部进行审核。

5.3、公司预决算部根据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对施工单位送审的月报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的依据和《工程施工进度 年 月报审核确认书》一并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签字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作为该月财务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5.4公司预决算部每月将全项目所有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情况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汇总表》进行填写,并报送总经理审阅。

6.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向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6.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资料

6.1.1工程地勘资料(适用于土建工程);

6.1.2 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

6.1.3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

6.1.4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人员委托书、齐备的结算资料、不再增补的承诺书;

6.1.5;甲供材料明细表,供货计划及三方签字认可的供货单复印件。乙供材料确认价格核定单

6.1.6建设单位(所辖公司)工程部签署同意办理结算证明;

6.1.7工程招投标资料(含议标工程);

6.1.8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履行确认书;

6.1.9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1.10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工程变更(含会签实施结果)、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土建工程另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移交原始地貌标高)、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

6.1.11进度审核汇总表及进度审核表复印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罚款单、扣款通知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1.12 竣工验收报告;

6.1.13 隐蔽记录及相关结算资料;含以上资料的刻盘电子文档一份;

6.1.14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共报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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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不得进入结算内容:

6.2.1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作内容。

6.2.2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6.2.3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2.4 未使用甲、已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2.5 不符合现场地质条件和常规逻辑的现场签证单,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6.2.6 非工程本身发生的费用(如施工单位与其它单位发生的费用)。

6.3.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办理

6.3.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交公司预决算部审查。

6.3.2工程结算办理分:竣工结算分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分段提前办理;

6.3.2.1基础工程结算: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即报送基础工程的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基础工程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日内审核完毕。

6.3.2.2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主体钢筋砼结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3.2.3竣工总结算: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单位工程总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工程总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3.4在基础及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结算办理中,其材料价格暂按单位工程施工同期的加权平均价执行,待单位工程竣工总结算时一起调整材料价差。

6.3.5工程结算均按分期分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报送和审核。

6.3.6以上各分部结算承包方应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咨询单位复核后送发包方审核。若承包方延期报送或报送资料不齐全,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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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包方复审核过程中承包方不配合,则发包方复核及付款时间也作相应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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