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电动机 .........................................................................................................................................................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1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 1
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 .................................................................................................................................... 3
第四节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 5
第五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 8
第六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 9
第三章 起重运输设备............................................................................................................................................ 10
第一节 起重机 .............................................................................................................................................. 10
第三节 电梯和自动扶梯 .............................................................................................................................. 13
第八章 日用电器 ...................................................................................................................................................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 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己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 电动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75kW,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一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55kW。
本章各节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使用本规范时应予注意。条文中所称“电动机”均指相应适用范围的电动机。
第2.1.2.条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有关规范的分工。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第2.2.1条 本条为选择电动机电气和机械参数的概述。
第2.2.2条 本条的宗旨是,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简单、可靠、经济、节能的电动机;即优先选用笼型电动机,其次为绕线转子电动机,再次为其他类型,最后为直流电动机。
一、关于笼型电动机变频调速问题参见本条第三款说明。本款包括多速笼型电动机,仅要求数种转速时,应优先予以选用。
选用同步电动机,除个别情况是为稳速外,通常是为了提高功率因数。采用同步电动机是否合理,不仅与额定功率大小有关,还涉及同步转速、运行方式、所在系统无功负荷的大小和分布、货源和价格情况等,规范中不宜对功率界限作出硬性规定,而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二、重载起动的笼型电动机应按起动条件进行校验,这在第2.2.3条一款中有明确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则应按本款规定选用绕线转子电动机。在起动过程中,堵转转矩(亦称起动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共同起作用,均需校验。能否克服静阻转矩决定于堵转转矩;能否顺利加速则最小转矩是关键;最大转矩除影响起动过程外,还决定电动机的过载能力。绕线转子电动机的转矩——转差特性曲线可通过调节转子回路的电阻而改变,从而适应重载起动条件,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转速。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已能获得较好的调速质量,条文中不再强调这一方面;但在低速下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低,不宜时间过长,条文中补充了这一条件。
三、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如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电磁调速电动机、直流电动机;机械调速、液压调速、串级调速、变频调速等。这些方案各有优缺点,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因此,电动机选择涉及众多因素,需结合拖动设计,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才能确定,规范中不能作出硬性规定。
采用直流电动机通常是为了满足拖动方面的特殊要求,但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需要,条文中“交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主要是针对发电厂某些厂用电装置而列入的。 关于风机和水泵出于节能目的而调速问题,1987年3月国家经委能源局召开的“交流电动机调速驱动节电座谈会”介绍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据称,我国一些企业中变负荷运行的风机、泵类加装调速装置后,平均节电20%~30%;而风机、泵类设备耗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31%,其中变负荷运行的占70%,无论上述数据是否正确,这些措施具有很大效益还是应当肯定的。常用的风机、泵类调速方式有: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笼型电动机配液力耦合器或变频调速器等。目前,变频调速技术和产品发展较快,方案选择应根据电动机功率、流量变化范围、设备现状、货源情况等决定。
第2.2.3条 作为定额一部分的额定输出功率(简称额定功率)是以工作制为基准的。不同工作制的机械应选用相应定额的电动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定义,“定额”是“由制造厂对符合指定条件的电机所规定的,并在铭牌上标明电量和机械量的全部数值及其持续时间和顺序”。“工作制”是“电机承受负载情况的说明,包括起动、电制动、空载、断能停转以及这些阶段的持续时间和顺序”。
电动机的工作制分为9类:
1.连续工作制——S1;
2.短时工作制——S2;
3.断续周期工作制——S3;
4.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4;
5.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5;
6. 连续周期工作制——S6;
7.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7;
8.包括变速负载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8;
9.负载和转速非周期变化工作制——S9。
按此分类,连续工作制(S1)为恒定负载(运行时间足以达到热稳定);连续周期工作制(包括S6~S8)则为可变负载。请注意这些用语的含义。
电动机的定额分为5类:
1.最大连续定额(cont或S1);
2.短时定额(例如S2—60min)——持续运行时间为10、30、60或90min;
3.等效连续定额(equ)——制造厂为简化试验而作的规定,与S3~S9工作制之一等效;
4.周期工作定额(例如S3—40%)——工作制符合S3~S8之一,负载持续率为15%、25%、40%或60%,每一周期为10min;
5.非周期定额(S9)。
一、关于按起动条件校验问题,参见第2.2.2条说明。
三和四、关于在不同负载持续率之间进行负载换算问题,过去用的方法误差较大。近似公式忽略了旋转电机在不同转速下散热能力的明显差别,亦未考虑固定损耗和可变损耗的不同变化。起动次数越多,换算误差越大。此外,不同额定功率、同步转速、冷却方式的电动机,其发热和冷却性能的数据亦不同(参见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的附录)。除改进换算方法外,最好是制造厂根据基准工作制(通常为S3—40%)下的实际温升,给出电动机在不同负载持续率、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现行《冶金及起重用电动机标准》对此己有规定;某些产品样本(如YZR系列)己列有这类数据。因此,条文推荐按制造厂数据选用的做法。
六、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条件不同时,制造标准中只规定了对温升值的校正,未规定对输出功率的校正。考虑到设计工作的需要,建议制造部门提供功率校正的数据。
第2.2.4条 直流电动机的电压主要由功率决定。交流电动机的电压选择涉及电机本身和配电系统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中小型电动机为380V,大中型电动机为6kV,选定电压并不困难,但电动机额定功率在200~300kW附近时需比较高低压的优劣。当前,我国制造的低压电动机除常用的380V外,还发展了660V电动机及配套电器,其应用范围正由矿井扩展到地面;千伏级(如1140V)电动机亦已引进。高压电动机虽以6kV为主,但3kV电动机仍有应用,10kV电动机亦在制造。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电压选择对电动机的造价和配电系统的投资有很大影响,需要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2.5条 我国有关电工产品环境条件的标准正在修订,尚未在各类产品标准中贯彻,对各类场所进行综合划分和定级,并规定相应的电气设备防护型式,条件尚未成熟。本条对电动机防护形式问题只作原则规定,这与高低压电器等部分的做法是一致的。关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工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另有专用规范。
第2.2.6条 关于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形式(用代号“IM”后加字母和数字或只加数字来表示),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
第2.3.2条 关于电动机起动时电压下降的容许值问题,历来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规定电源母线电压;一是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原规范采取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做法虽能控制住配电系统各级母线的电压,但其要求显然偏高。如仅规定母线电压,则电动机端子电压可能低于容许值。为解决这一矛盾,本规范采取了两方面兼顾的做法。
电动机起动对系统各点电压的影响,包括对其他电气设备和对电动机本身两个方面。第
一方面: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妨碍其他电气设备的工作。为此,理论上应校验其他用电设备端子的电压,但在实践上极不方便。在工程设计中我们可以校验流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各级配电母线的电压,其容许值则视母线所接的负荷性质而定。这方面的要求列入了本条文的一款和二款。第二方面:应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满足其所拖动的机械的要求。为此,在必要时,应校验电动机端子的电压。这方面的要求反映在本条文的三款中。
一、本款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即母线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时。至于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应对其电源采取专门措施,例如为大中型电子计算机配置UPS或CVCF;这已超出本规范的内容。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频繁起动时)或85%(不频繁起动时),是沿用多年的数据并被广泛采用,所谓“频繁”是指每小时起动数十次以至数百次。
二、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80%的条件,是参照《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和许多部门的实际经验而列入的。本款适用于3~10kV、1140V和660V电动机,以及不与照明和其他对电压较敏感的负荷合用配电变压器或共用配电线路的情况。
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负荷时,保证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是唯一的条件。不同机械所要求的起动转矩相差悬殊;不同类型电动机起动转矩与端子电压的关系亦不相同。因此,不可能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下限。原规范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的容许值,是为了控制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对电动机本身亦未给出下限。例如“不致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时,可低于85%”,低到什么程度则“按生产机械要求的起转矩确定”。各类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数据,可在有关的手册、资料中得到。
关于接触器的释放电压,现行制造标准规定“不应高于75%,在触头磨损的情况下,不应低于20%”。这个上限值偏高,不宜在条文中引用,设计中可根据具体产品的数据进行校验。
最后,还应指出,仅在电动机功率达到电源容量的一定比例(例如20%或30%)或配电线路很长时,才需要校验配电母线的电压,而不必对各个系统的各级母线进行校验。同样,仅在电动机末端线路很长且重载起动时,才需要校验起动转矩;需考虑接触器释放电压的情况更少遇到。
第2.3.3条 本条的重点是正确选择全压起动或降压起动。必须指出,一款所列的全压起动条件是充分条件,除此以外,别无他项。许多手册、导则甚至规程中,往往把“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亦列为一个条件。这种提法似是而非。问题不在于这句话本身,而在于不能将这一条件与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起动方式联系起来。可以证明,宠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降压起动时绕组发热比全压起动更严重。因此,这类电动机起动时的温升问题,不能采用降压起动方式解决,只能正确选择电动机类型和定额解决。为此,本规范已明确规定:“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第2.2.3条一款);“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第2.2.2条二款)。
某些构造特殊的电动机,如铸钢转子笼型电动机,全压起动时,转子表面可能过热。在这类情况下,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起动。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降压起动方式,包括切换绕组接线。串接阻抗、自耦变压器起动等。应该指出,除降压起动外,还可能采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如某些机械带有盘车用的小电动机可以利用;某些变流机组可利用其直流发电机作为直流电动机来起动;某些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可利用调速装置来起动。
第2.3.4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且有接线简单、起动平滑、成本较低、维护方便等优点,应优先选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尚不能取代电阻器,特别是在需要调速的场合。
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时,因调速范围的限制,通常仍需接起动电阻。
根据《冶金及起重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标准的规定:“电动机起动时,转子必须串入附加电阻或电抗,以限制起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各工作制的额定电流的2倍”。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可按制造厂的资料确定起动电流的限值。
第2.3.5条 直流电动机起动电流不仅受机械的调速要求和温升的制约,而且受换向器火花的限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一般用途的直流电机在偶然过电流或短时过转矩时,火花应不超过两级。直流电机和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的偶然过电流为
1.5倍额定电流,历时不小于lmin(大型电机经协议可缩短为30s)。上述数据偏于安全,尤其是小型直流电机可能容许较高的偶然过电流。对有具体型号及规格的电动机,可按制造厂的资料或实际经验确定最大允许电流。
第四节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第2.4.1条 本条为交流电动机保护的概述。条文中有关低压线路保护和电气安全的名词定义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全名词术语》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
第2.4.2条 本条为相间短路保护(简称短路保护);相对地短路划归接地故障保护。
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短路保护属于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而定。
第2.4.3条 IEC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473.3.1款中规定,短路保护器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当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这是必要的。考虑到某些场合,如装有专门的接地故障保护或在IT系统中,可能出现只在两相上装设的情况,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的基本内容,但明确其条件是不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第2.4.4条 防止短路保护器在电动机起动过程中误动作,包括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和电流规格两点内容,特予并列,以防偏废。
一、我国熔断器和低压断路器标准中,均已列入保护电动机型,低压熔断器的分断范围和使用类别用两个字母表示。第一个字母表示分断范围(g——全范围分断能力熔断体,a——部分范围分断能力熔断体)。第二个字母表示使用类别(G———般用途熔断体,M——保护电动机回路的熔断体)。如“gM”即为全范围分断的电动机回路中用的熔断体。
二、关于熔断体的选择,原规范沿用了起动电流乘计算系数的方法,实际上是苏联所用的除计算系数法的变型。苏联熔断器品种单一、稳定,用这种方法是简便可行的。我国熔断器品种繁多,且处于更新换代之际。由于各种熔断器的安秒特性曲线差别很大,甚至同一品种也要按电流分档,故难以给出统一的系数。这问题在编制原规范时就已存在。如条文说明的参考表中有5个品种,共10档电流,分轻重载两种情况,虽已够繁,仍未能包括当时正在试制的几个品种。时至今日,熔断器标准已靠拢IEC,引进的NT型,统一设计的RTI2型、 RTI4型等己开始推广,而原有的若干品种仍在普遍应用,数据势将翻番。计算系数过多就失去优点,按电流分档则难免试算。与其如此,还不如给出直接查曲线或在手册中给出具体的查选表格。例如《工厂配己电设计手册》列出了不同规格的熔断体在轻载和重载起动下的容许电流,这种做法造表虽繁,使用方便,建议推广。
三、采用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的瞬动元件时,应考虑电动机起动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非周期分量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取决于电路中电抗与电阻的比值和合闸瞬间的相位。根据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1971年对52台电动机直接起动电流的测试结果,起动电流非周期分量主要出现在第一半波,第二、三周波即明显衰减,其后则微乎其微。电动机起动电流第一半波的有效值通常不超过其周期分量有效值的2倍,个别可达2.3倍。由于瞬动过
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动作与断路器的固有分断时间无关,故其整定电流应躲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第一半波的有效值。原规范规定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1.7~2倍,这数据偏小,已发生过误动作。基于上述理由,并考虑了动作电流误差,故本规范将其加大到2~2.5倍。
第2.4.5条 关于TN、TT和IT系统中接地故障保护的具体要求,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本条不再重复。但采用漏电电流保护时,应考虑电动机突然断电可能引起的后果;必要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所列的其他间接触电保护方法。
第2. 4. 6条 本条中的过载保护用来防止电动机因过热而造成的损坏,不同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的线路过负载保护。
一、过载是导致电动机损坏的主要原因。过载引起的温升过高,除危及绝缘外,还使定子和转子电阻增加,导致损耗和转矩改变;由于定子和转子发热不同而使气隙减少,导致运行可靠性降低甚至“扫堂”。在为编制原规范而进行的调查中,收集到国内许多因过载保护不善而烧坏电动机的实例。这类情况国外亦有,以至美国《电气建设与维护》杂志称,大约电动机故障的95%是由过载产生的过热所致。当然,以上所称“过载”是广义的,即包括机械过载、断相运行、电压过低、频率升高、散热不良、环境温度过高等各种因素。但无论如何,过载保护的必要性是肯定的。因此,电动机,包括不易机械过载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应尽可能装设过载保护。
二、目前常用的过载保护器件用于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时:整定困难,效果不好。条文规定上述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是为了照顾现实情况。如有运行经验或采用其他适用的保护时,仍宜装设,此外,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
第2.4.7条 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最普遍应用的是热继电器和过载脱扣器(即长延时脱扣器)。较大的重要电动机亦采用交流继电器,通常为反时限继电器,用于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时,可为定时限继电器,其延时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时间。
常用的过载保护器件简单、价廉,但也难免存在缺点。如热继电器的双金属片与电动机的发热特性不同,导致过载范围内动作不均匀;过电流保护在低过载倍数下的动作时间明显低于电动机的允许时间,使整定困难;此外,两者均只反应定子电流,对其他原因引起的过热不能保护。显然,直接反应绕组过热的温度保护(如PTC热敏电阻保护)及其改进型温度——电流保护,是比较合理的。国外还推出了带微处理器的保护设备。微处理器能用复杂的算法编制程序,精确地描述实际电动机对正常和不正常情况的响应曲线,能保护多种起因的电动机故障,并有许多监控功能,例如:运行过载、起动电流和时间、多次起动或制动产生的热积累、限制加速时间和电流、断相、堵转、相不平衡、欠电压或过电压、欠负载或负载丢失、绕组温度和轴承温度、超速或低速、接地故障等等。为适应电动机的保护设备的迅速发展,条文中列入了温度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
根据低压电动机起动器产品标准,利用流过继电器或脱扣器的电流产生的热效应(包括延时)而反时限动作的继电器或脱扣器称为“热过载继电器”或“热过载脱扣器”,为照顾当前习惯,条文中简称为“热继电器”,并把热过载脱扣器和电磁过载脱扣器等统称为“过载脱扣器”。
第2.4.8条 本条补充了选择过载保护器件的一般要求。此外,某些起动时间长的电动机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解除过载保护的做法,早已在实践中应用,现亦补入条文。
第2.4.9条 在过载烧毁的电动机中,断相故障所占比例很大,根据参考资料称,在美国和日
本约占12%,在苏联约占30%;而在我国则明显超过以上数字。这与断相保护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原规范限于当时电器水平,对断相保护的要求是偏松的。加上好多单位连这些规定也未认真执行,致使因断相运行每年烧毁大批电动机,已引起多方面人士的关注。基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电器制造水平的发展,本规范对断相保护作出了较严的规定。
关于用低压断路器保护的电动机,本条规定宜装设断相保护,不再用原规范中“可不装设”的提法。据发生断相故障的181台小型电动机的统计,因熔断器一相熔断或接触不良的占75%,因刀开关或接触器一相接触不良的占11%,因电动机定于绕组或引线端子松开的占14%。由此可见,除熔断器外,其他原因约占25%,仍不容忽视,但对用熔断器和低压断路器两种情况宜适当加以区别(用语分别为“应”和“宜”)。
关于定子绕组为星形接法的电动机,本条取消了原规范中“可不装设”’的规定。断相运行时,电动机绕组中流过的不平衡电流包括负序分量,而在转子中负序电流的频率接近电源频率的两倍,致使定子电流不能正确反映转子的发热。断相运行时,普通三相热继电器只有两个热元件流过电流,由于驱动力减小,使动作电流的下限上升10%。虽然星形接法的电动机的线电流与绕组电流一致,但因上述两点影响,它在断相时并不能反映电动机的实际发热,亦不能使普通三相热继电器正确动作。因而不能认为星形接法的电动机不需要断相保护。再者,按现行标准,定子绕组为星形接法的电动机只有两类:132kW及以下的冶金及起重用笼型和绕线转子电动机、3kW及以下的Y系列电动机,均己在二款中包括,更无分列的必要。
此外,“经常有人监视能及时发现故障”对连续运行的电动机是难以做到的;如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则已包括在二款中,故一并删去。
第2.4.10条 交流电动机装设低电压保护是为了限制自起动,而不是保护电动机本身。当系统电压降到一定程度,电动机将疲倒、堵转,这个数值可称为临界电压,并与电动机类型和负载大小有关。根据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资料,临界电压与额定电压的比值如下:在额定负载下,笼型电动机为0.67,绕线转子电动机为0.71,同步电动机为0.5;在额定负载的80%下,同步电动机为0.4;在额定负载的50%下,异步电动机为0.4左右。低电压保护的动作电压均接近临界电压(欠压保护)或低于以至大大低于临界电压(失压保护——低压电动机应用甚广)。由此可见,在系统电压降到低电压保护的动作电压之前,电动机早已因电流增加而过载。低电压保护可归纳为两类: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电动机自起动(包括短延时和长延时);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能自起动,切除足够数量的次要电动机(瞬时)。
原规范中短延时低电压保护的时限为0.5s,为配合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投的时限,与继电保护规程协调一致,现改为0.5~1.5s。原规范中长延时低电压保护的时限为5~10s,考虑到某些机械(如透平式压气机)的停机时间较长,现改为9~20s。过去年代,由于条件所限,电磁式继电器的延时不超过9s;70年代以来,随着多种继电器的发展,数十秒的延时已容易做到。
第2. 4.11条 按有关规范间的分工和本节的适用范围,本条仅涉及低压同步电动机。近来,低压同步电动机产量减少,订购困难,但考虑到在某些场合仍有应用价值,为保持规范的完整性,条文中做些原则规定还是必要的。过去,低压同步电动机都采用定子回路的过载保护兼作失步保护。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在转子回路中装设失步保护或失步再整步装置等是可行的,因此,条文中列入了这些内容。此外,当同步电动机由专用变频设备供电时,特别是具有转速自适应功能时,失步情况与由电力系统供电时不同,可另行处理。
第2.4.12条 直流电动机的使用情况差别很大,其保护方式与拖动方式密切相关,规范中只能作一般性规定。美、苏等国的法规、规程中亦如此处理。条文中“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这里的“过载保护”亦包括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第五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第2.5.1条 隔离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中应予以明确规定。本条是根据IEC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TC64)第46章和第53章,并参照美国《国家电气法规》第430节而增加的。
一、考虑到我国常用配电箱、屏的产品现状和实际运行经验,对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隔离电器问题,作了灵活规定。
二、IEC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TC64)第537.2条规定:隔离电器在断开位置时,其触头之间或其他隔离手段之间,应保证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距离必须是看得见的,或明显地并可靠地用“开”或“断”标志指示;这种指示只有在电器每个极的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已经达到时才出现。半导体电器严禁用作隔离电器。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基本标准》中,已列入低压空气式开关(刀开关)、隔离开关、隔离器、熔断器式开关、熔断器式隔离器等隔离电器;低压断路器标准中亦列入了隔离型。
按IEC标准,“手握式设备”是在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住的移动式设备;“移动式设备”是在工作时移动的设备,或在接有电源时容易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设备。请注意,没有搬运把手且重量又使人难以移动的设备(规定这一重量为18kg),应归入固定式设备。
三、按IEC标准的规定,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装设在能防止无关人员接近的地点或外护物内,或者能加锁。
第2.5.2条 根据我国接触器和起动器的制造标准(等效采用IEC相应标准),起动器的定义是“起动和停止电动机所需要的所有开关电器与适当的过载保护电器相结合的组合电器”;过载保护电器附在起动器标准中,不再单列一项标准,接触器和起动器(包括过载保护电器)与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协调配合是上述标准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要点如下:
1.接触器和起动器制造厂应成套供应或推荐一种适用的SCPD,以保证协调配合的要求。
2.过载保护电器与SCPD之间应有选择性:在两条时间——电流特性平均曲线交点所对应的电流以下,SCPD不应动作,而过载保护电器应动作,使起动器断开,起动器应无损坏。在上述电流以上,SCPD应在过载保护电器动作之前动作,起动器应满足制造厂规定的协调配合类型的条件。
3.允许有两种协调配合类型:“l型”协调配合——要求接触器或起动器在短路条件下不应对人或周围造成危害,应能在修理或更换零件后继续使用。“2型”协调配合——要求接触器或起动器在短路条件下不应对人或周围造成危害,且应能继续使用,但允许有容易分离的触头熔焊。
4.上述协调配合的要求,由接触器或起动器制造厂通过试验验证。
第2.5.3条 本条中的控制电器是指电动机的起动器,接触器及其他开关电器,而不是“控制电路电器”。
根据起动器与短路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的要求,堵转电流及以下的所有电流,应由起动器分断。
电动机的控制电器不得采用开启式负荷开关(胶盖开关)。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亦不够安全,应予限制;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当符合控制和保护要求时,3kW及以下的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
第2.5.4条 导线和电缆在连续负载、断续负载和短时负载下的载流量,因缺乏正式数据,规范中未能列入:
一、导线与电动机相比,发热时间常数和过载能力较小。选择导线时宜考虑这一因素,使导线留有适当的裕量。如美国《国家电气法规》中规定,导线连续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
额定电流的125%;日本《内线规程》则要求不小于125%(≤50A)或111% (>50A)。根据我国的国情,一般情况下未考虑这一因素。对于机械所配的电动机轴功率有裕量或非长期在满载下工作时,是没有问题的。对于经常接近满载工作的电动机,导线载流量宜有适当裕量。
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动机可有多种工作制,如冶金及起重用笼型电动机有S2~S6五种,冶金及起重绕线转子电动机有S2~S8七种,但其基准工作制为S3——40%(即工作制为S3,额定负载持续率为40%,每一周期为10min)。电动机的额定功率通常按基准工作制标称,其他工作制的功率按基准工作制时额定功率的实际温升确定,由制造厂在产品样本中给出。可见,按基准工作制的额定电流选择导线比较准确、简便。
二、接单台用电设备的未端线路可不按过载保护进行校验,理由如下:首先,设备的额定功率是按可能出现的最繁重的工作制确定;其次,不允许在这种线路上另接负荷;此外,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对导线亦起作用。上述说明不适用于向日用电器配电的未端线路,参见本规范第8.0.2条和第8.0.3条。
关于校验导线在短路条件下热稳定的要求,末端线路应与配电线路区别对待。如果未端线路本身发生短路,就表明故障点的导线(至少是绝缘和接头)已经损坏,即使该线路的其他部分符合热稳定的要求,亦难免要更换导线。如果考虑的是穿越性短路电流,则仅在用电设备端子或内部严重故障时才可能出现。因此,除少数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外,可不进行短路条件下热稳定的校验。
条文中“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是指向一级负荷配电的末端线路,以及少数更换导线很困难的重要未端线路。
三、参照苏联《电气装置安装规程》,以起动静阻转矩是否超过额定转矩的50%为界,划分了轻载与重载,使条文更加明确。其他数据仍沿用原规范。
第六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第2.6.1条 控制回路上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是必要的,通常亦这样做了,应补入规范。有的控制回路很简单,如仅有磁力起动器和控制按钮,可灵活处理。有的设备(如消防泵)的控制回路断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另装短路保护,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情况(如有无备用泵,各泵控制回路是否独立,保护器件的可靠性等),决定取舍。
这里所说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既可以是两种电器,亦可以是具有隔离作用和短路保护作用的一种电器,如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一种电器具有隔离和短路保护两种作用。
第2.6.2条 控制回路的可靠性问题易被忽视,应列入规范,以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仍以消防泵为例,常见如下弊病:控制电源的可靠性低于主回路电源,多台工作泵和备用泵共用一路控制电源,各泵控制回路不能分割,一旦故障将同时停泵;延伸很长的消火栓控制按钮线路直接连到接触器线圈,任一处故障将使手动就地控制亦不可能,等等。显然,这类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某指挥所计算机用的三台中频机组共用一路220V控制线,曾因系统电压短时降低而全部停机,备用机组未能发挥作用。在保证控制回路可靠性方面,发电厂和变电所二次回路中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借鉴。
TN或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保护或控制接点可被大地短接,使控制失灵或线圈通电,造成电动机不能停车或意外起动。当控制回路接线复杂,线路很长,特别是在恶劣环境中装有较多的行程开关和联锁接点时,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采用正确的结线方式,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如图2.6.2所示,结线I是正确的:当a、b、c任何一点接地时,控制接点均不被短接,甚至a和b两点同时接地时亦将因熔断器熔断而停车。结线Ⅱ是错误的:当e点接地时,控制接点被短接,运行中的电动机将不能停车,不
工作的电动机将意外起动,这种接法不应采用。结线Ⅲ是有问题的:当h点接地时,仅L3上的熔断器熔断,线圈接于相电压下,通电的接触器不能可靠释放,不通电的则不排除吸合的可能,从而有可能造成电动机不能停车或意外起动,这种做法只能用于极简单的控制回路(如磁力起动器中)。
此外,当图2.6.2中a、b、d、g、h或i点接地时,相应的熔断器熔断,电动机将被迫(a、b、d点)或可能(g、h、i点)停止工作。
在控制回路装设隔离变压器,不仅可避免电动机意外起动或不能停车,而且任何一点接地时,电动机能继续坚持工作。
直流控制电源如为中性点或一极接地系统,当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的情况,可按以上分析类推。因此,最好采用不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但为了节能和减少接触器噪声而采用整流电源时,可不受此限。
第2.6.3条、第2.6.4条 这两条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规定。设计中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此外,电动机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装设必要的测量仪表,本规范不予重复。
第三章 起重运输设备
第一节 起重机
第3.1.1条 本节适用范围。
第3.1.2条 目前我国起重机的供电方式通常为下列几种:滑触线供电型式,有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悬挂式滑触线和绝缘式安全滑触线;软电缆供电型式,有悬挂式软电缆和卷筒式软电缆等。
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应用较广,它具有制造简单、容易上马等优点,但亦存在导电率低、相间距离大、阻抗大、电压损失大,以及安装时不容易平直、集电器挠性差等缺点。
国外在80年代开发了一种新型的绝缘式安全滑触线,我国某厂引进了,经安装使用,性能良好。目前国内己有些厂研制成功,并进行了技术鉴定,有的命名为H型节能滑触线,有的称为绝缘式安全滑触线或安全滑触线。绝缘式安全滑触线的结构为H型铝基座,外面罩有塑料绝缘安全罩,集电器为万向型挠性结构,集电器与滑触线接触的滑触面为不锈钢带,具有耐磨、寿命长、运行安全、供电可靠、阻抗小及在滑触线不停电的情况下检修吊车设备等优点,其载流量有250A~1250A五种规格;另一种安全滑触线则采用扁铜线作载流体,多根载流体平行地插入一根塑料槽内,槽内对应每根载流体有一个开口缝,用作电刷滑行的通道,其载流量为60A、100A、150A三种;这几种安全滑触线在室内正常、灰尘、潮湿、高温及气体腐蚀等情况下均能正常工作。随着我国制造的绝缘式安全滑触线的发展和实际运行的考验,将得到大力推广。
第3.1.3条 关于“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的说明,见本章第2.6.1条的说明。
第3.1.4条 一般设计原则,通常电压损失的分配为:
起重机内部电压损失2%~3%;
供电电源线3%~5%;
滑触线8%~10%。
但《起重机设计规范》(报批稿)中规定:一般用途电动桥式起重机(吊钩式、抓斗式)额定起重量为32t及32t以下时,其内部电压损失为5%;额定起重量为32t以上至160t时,其内部电压损失为4%。使用上述起重机时,请注意到这种情况,需对供电电源线及滑触线的电压损失进行调整,保证总电压损失符合本条规定。
在确定滑触线电压损失时,所采用的计算长度应为自供电点至滑触线最远一端。
第3.1.5条 原规范为四条措施,现增加一条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因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导电部分采用钢材,相间距离为350mm,相间阻抗较大,滑触线电压损失大,而绝缘式安全滑触线采用铝合金,且大大缩小了相间距离(800A以下为80mm),因而减少了阻抗,降低了电压损失。
第3.1.6条 固定式滑触线过长,由于温度变化所造成的应力集中和建筑变形等原因,会造成滑触线变形、断裂等故障。因此,需装设膨胀补偿装置,它与滑触线的材质、截面大小有关。 对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在温度变化范围为△t时,角钢长度变化△L,按下列公式计算: △L=α·L·△t
式中α为膨胀系数,在常温范围内取12Xl01/℃; △t按一般室温为35℃,当L为50m时,按上式求得△L为20mm,即膨胀补偿装置间隙为20mm,此数值亦和一般作法相符合。 因为各制造厂生产的绝缘式安全滑触线结构和导电材质都不相同,故绝缘式安全滑触线装设膨胀补偿装置的要求应根据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确定。
在跨越伸缩缝处,辅助导线亦应考虑膨胀补偿。
第3.1.7条 根据以往的设计经验和目前在各地区的了解,条文规定的角钢滑触线截面的选择,是符合实际使用情况的。但如吨位较大,角钢滑触线截面大于75mm×75mm×8mm时,宜采用轻型钢轨或工字钢等型材。
第3.1.8条 由同一变压器或同一高压电源供电符合并联运行条件的两台变压器供电,在分段处并联后不会造成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动作。
当分段供电的两台变压器不符合并联运行条件或两台变压器高压侧不是同一电源时,起重机集电器经过分段处,将使两个分段的供电电源井联运行,由于电压差而造成较大的均衡电流,可能造成保护电器动作,为避免这种误动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间隙应大于集电器滑块的宽度。
机上的某些部件,如集电器装置、驾驶室电源总开关、大轮旁齿轮箱、大车行走轮等,检修时要求滑触线不带电。因此,需设置检修段来保证这一点。从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来说,设置检修段对起重机的维护工作是有利的。在一些以起重机为主要生产设备连续生产的车间内,由于不可能利用假日或二、三班的时间检修,而生产要求又不允许全部起重机停止工作时,设置检修段就显得更有必要了。
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的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设绝缘间隙及隔离电器,在起重机不进行检修时,此隔离电器合上,检修段作为延续的工作段使用,当起重机需要检修时,驶入检修段,然后将该隔离电器切断,检修段便停电,安全进行检修。检修段的隔离电器一般安装在吊车走台上便于操作的地方。检修段的长度及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的绝缘间隙的规定,主要是从安全及运行可靠考虑,并参考了苏联规范。
对绝缘式安全滑触线,若起重机上的集电器可以与滑触线脱开时,因滑触线有绝缘外罩,能保证检修安全,故可以不设置检修段。
第3.1.11条 这条是对装于吊车梁的固定式裸滑触线而言,滑触线设于驾驶室对侧,是防止驾驶人员上下平台及扶梯时发生触电事故,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对侧有电弧炉、冲天炉、炼钢炉等高温设备时,滑触线就必须布置于驾驶室同侧,此时对人员上下容易触及的裸滑触线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少数情况,裸滑触线装在屋架下弦,人员上下平台及扶梯时触及不到,则不需考虑此问题。
对驾驶室设在起重机中部的情况,裸滑触线则宜装在驾驶人员上下的梯子平台对侧。
第3.1.12条 本条主要从安全出发,并根据1000V以下裸导体对地安全距离而定的。而室外汽车通道处,车辆进出频繁,并考虑汽车上装货允许最高高度为4.8m,再考虑一定的裕度或者车上有人等因素,因此,裸滑触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6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3.1.13条 在固定式裸滑触线上装设灯光信号,便于生产和维护人员知道滑触线上是否有电。
第3.1.14条 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不应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是为了配电可靠和维护安全及方便。电磁起重机失压时,有砸伤人员及设备的可能。失压时会导致事故的起重机,多见于钢铁企业,如某钢铁厂电动桥式装料起重机,因停电未能及时处理而将料杆烧断。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因停电造成烧断卷扬机钢丝绳而倒翻盛钢桶的事故。因此,严禁在这类起重机滑触线上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以减少引起失压事故的几率。
第3.1.15条 由于门式起重机一般都安装在露天,其用途、型式及生产环境都不相同,因此,需根据生产环境、移动范围、同一轨道上安装的台数、用电容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配电方式。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有些门式起重机采用地沟固定式滑触线供电,地沟固定式滑触线形式有采用型钢作滑触线的,亦有采用双沟形铜线倒放,滑轮集电器在上面滚动的。根据最近调查某大型造船厂,某车间有8台门式起重机,由于起重吨位大,电容量大,且移动范围大(有的长达400m),全部采用地沟固定式滑触线,滑触线为双沟形铜电车线倒放(有的还加了辅助线),滑轮集电器在上面滚动,地沟上带可揭式盖板,门式起重机上装有揭盖装置,大车走到哪里就揭开该处地沟盖板,沟内考虑了排水,地沟内比较干净,己运行数年,故障很少,运行可靠。 不少的露天钢材仓库和原料仓库的门式起重机大部分采用悬挂式滑触线供电,悬挂式滑触线大多采用双沟形铜电车线。为保证集电器与滑触线间严密接触,对滚轮结构者应尽量增大滚轮活动范围,加深凹陷部分,对长臂结构者应适当增加臂长,并保证其活动自如的接触滑触线,强度应与集电器适应。杆距一般为15~20m,设终端拉紧装置。
如某钢铁厂的钢材及原料露天仓库,有门式起重机6~7台,全部采用悬挂式滑触线供电,使用十几年,运行可靠,故障较少。
二、有的材料库的容量较小和移动范围不大的单台门式起重机,采用了悬挂式软电缆供电。
有些码头的门式起重机,大部分采用卷筒式软电缆供电,一般电源引入点设在移动范围的中部,在靠电缆卷筒侧的起重机轨道外侧地面上适当位置作一浅电缆沟,使电缆在沟内拖动,防止机械损伤。
三、抓斗门式起重机,当贮料场有上通廊时,宜在上通廊顶部装设固定式滑触线,其结构简单、投资省,无外界机械损伤,集电器采用软连接,不受本体歪斜影响。如某钢铁厂焦化煤场有门式抓斗起重机一台,轨道跨距70多m,轨道长400多m,起重量大,起重机总设备容量800多kw,原采用固定式滑触柱供电,由于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故障较多,于1984年改为在上通廊顶部装设工字钢固定式滑触线加铝板作辅助线,集电器采用软连接,运行数年,没发生故障。
第3.1.17条 由调查中看到,悬挂式滑触线大多采用双沟形铜电车线,运行比较可靠。
第3.1.19条 我国对低压交流起重机一般都采用三根滑触线供电,保护接地通常利用起重机轨道。当有不导电灰尘沉积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轮与轨道不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宜增设一根接地用滑触线,即采用四根滑触线,我国引进的某些厂就采用了四根滑触线。
第3.1.20条 本条的确定是根据生产厂的起重机司机反映:当起重机的小车行至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一端时,很担心由于吊钩钢绳的摆动而触及到滑触线,特别是在有双层及以上的滑触线厂房中,上层起重机的吊钩钢绳很容易碰到下层的滑触线,故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止意外触电的防护措施。当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时,可不设置防止触电的措施。
采取的防护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在起重机大车滑触线端梁下设置防护板。如有多层布置的滑触线时,在下面的各层滑触线上,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措施。
第三节 电梯和自动扶梯
第3.3.1条 本节的适用范围。由于电梯的种类繁多。从用途分有:客梯、货梯、医用梯和各类专用梯,本条文不能包罗万象。例如,安装在矿山、船舶和其他特殊用途的专用梯、小型杂货梯,就不能包括在内。此外,非电力拖动的升降梯(如液压梯等)更不属其中。
第3.3.2条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由于它们的运输对象不同,安装的地点不同,其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亦不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的原则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在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
第3.3.3条 关于“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的说明,见本规范第2.6.1条的说明。
第3.3.4条 电梯的电气设备包括信号、控制和拖动主机几大部件。近年来由于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固体功率元件。集成电路器件的性能稳定、可靠,使电梯技术有了很大提高。
一、控制技术。由简单的人控、自控发展到用电子计算机的集控、群控,利用计算机的分析、判别功能使电梯的运行达到高效,从而节省大量的电能。
二、拖动技术。由于拖动方式很多,近期发展又特别快,所以市场上可见的有许多种型式:
1.交流电梯。
(1)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串电阻起动、制动。
(2)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能耗制动。
(3)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涡流制动。
(4)交流电动机晶闸管变频变压调速。
2.直流电梯。
(1)电动发电机组供电,晶闸管励磁调速。
(2)晶闸管供电调压调速。
对于不同的梯速和运行状态,控制方式和拖动方式应选择恰当,尤其要重视节电性能,因为在长期运行中其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第3.3.5条 应按电梯的设备容量向电梯供电。电梯的设备容量应为电梯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加上其他附属电器之和。
交流电梯的电动机功率应为交直流变流器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
此外,要特别提出的是: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的铭牌额定功率各不相同。例如交流电梯是指其曳引机功率,而由直流发电机供电的直流电梯是指拖动直流发电机的交流电动机功率。
第3.3.6条 电梯的照明是稳定乘客心理情绪的重要措施,不容忽视。
第3.3.7条 电梯的电源线路敷设在井道中是不安全的。不敷设在井道中,既可防止井道火灾
危及电源线路,又可防止电源线路产生火灾的可能性。
第八章 日用电器
第8.0.1条 日用电器的种类繁多,原机械工业部部标《日用电器产品型号》(JB3189—82),将日用电器分为九大类:空调器具、冷冻器具、厨房器具、清洁器具、取暖器具、整容器具。电气装置件、电声器具、其他器具。其中,除电气装置件外,均是用电器具,但其用电容量较小。
日用电器的使用很广泛,环境复杂,故本条指明适用范围。
第8.0.6条 插头、插座及软线的计算负荷是设计的重要参数。条文中对未知设备的插座提出了每个出线口为100w的参照数据。每个出线口可带一个三孔(或二孔)插座;亦可带一组插座(两个三孔或两个二孔插座,或一个三孔和一个二孔插座)。但不宜超过两个插座。该数据供确定计算电流用,并不标志插座只能供100w及以下的设备用电。此数值世界各国不一致(美国为180VA,日本为150VA),我国各地亦不尽相同。
第8.0.7条 对插座的形式和安装,条文中列了数款,不尽完善。执行有困难的是第一款,因目前国内尚无系列定型产品,但还是应当逐步做到的。
注:原规范“第七章电解”取消,这部分内容并入正在编制的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