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二级学院相关文体活动获奖者(以证书下发时间为准);分别+10、+8、+6、+4、+2;团队获奖每人+5、+4、+3、+2、+1按最高名次计,不累计加分。(前三名按学院级计分,3-8名学院荣誉按二级学院级计分,团体和个人荣誉可以累加)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3 每学期选修相关计算机课程者(包括专业选修课);+1 担任学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包括综治委、自管会、班助、院长助理)干部者;+5(身兼两职及以上者,酌情+2,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每张券+0.05分)
担任学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者;+3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者(包括助理);+2 担任社团学生干部者;+2;干事+1
参加外事活动者(参加赴美实习、暑期夏令营活动);+3
参加教官队:+2
国家、省、市、学院、二级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以证书下发时间为准);分别+10、+8、+6、+4、+2团队获奖每人+5、+4、+3、+2、+1(前三名按学院级计分,3-8名学院荣誉按二级学院级计分,团体和个人荣誉可以累加)
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学院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者(以出具证明为准);+10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二级学院级创新大赛获奖者(以证书下发时间为准);分别+10、+8、+6、+4、+2团队获奖每人+5、+4、+3、+2、+1(前三名按学院级计分,3-8名学院荣誉按二级学院级计分,团体和个人荣誉可以累加)
(2)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减分
大学语文成绩不合格者;-3
计算机成绩不合格者(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和财务信息管理专业于第三学期指浙江省计算机二级);-3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5
学生会干事考核不合格者;-3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满分100)
1.身心素质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组成。
2.身心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由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体育课成绩和体育竞技成绩组成,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身心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