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课成绩由体艺部提供;体育竞技以获奖为测评标准。
4.身心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身体素质:学生的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2)心理素质:学生具有正确判断事物、认识事物,能主动适应职业岗位的自制力、自信心和进取心;具有能承受困难和挫折的能力,能主动适应工作需要、不怕吃苦、勇于承担工作的意志力和应变力。
5. 身心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15
体育课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仅限当学期);+10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二级学院各项体育比赛获奖者;分别+10、+8、+6、+4、+2团队获奖每人+6、+5、+4、+2、+1(按最高名次计,不累计加分。(前三名按学院级计分,3-8名学院荣誉按二级学院级计分,团体和个人荣誉可以累加)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担任心理或安全委员的 +2
(2)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减分
体育健康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晨练未达规定次数者);-10
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5
拒绝参加学院心理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者。-2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建立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公室,由学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班级建立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以上各类人员总计5-7人)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人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开展。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班级测评结果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征求广大同学意见。
第十四条 班级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必须建立健全“记实”制度,设立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详细真实地记录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
第十五条 每学年末,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向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小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