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整理
专利保护期限、缴纳年费是从申请日起计算,不是从优先权日!
同一天申请的专利不影响新颖性;自己在前申请的专利会影响在后的新颖性。
新颖性 单独对比原则: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
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现有技术无地域限制
新法旧法区别:一是他人(旧法),改成所有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二是新颖性判
断是国内公开(旧法)改成国内外公开。对实质审查和无效案件,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按照旧法;之后的,按照新法。对于侵权诉讼和假冒专利等,是看行为发生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行为,不论申请日是否在2009年10月1日前后,均按照新法,而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则按照旧法。
2009.10.1以前适用原法,原细则
2009.10.1 --2010.2.1适用新法,原细则
2010.2.1以后适用新法,新细则
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实用新型适用检索报告,之后的适用专利权评价报告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优先权要求费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指的是件数,不是权利要求项数)
计算。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每件发明的公布印刷费是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权利要求附
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只有当专利申请已被驳回,即驳回已经生效时,才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超过规定期限不可
请求恢复权利
在中止过程中,办理地址变更、交费等事务还是可以进行的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自申请日的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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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须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300每月,再次申请2000每月)。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犯行为之日起计算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个月内缴纳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 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
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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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查询缴纳时效为1年,自汇出费用之日起算。 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通过邮寄、直接递交和电子方式送达的通知和决定,自发文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对于通过邮寄的通知和决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到日在推定收到日之后的,以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该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申请人自其短期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或者自其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延迟公布。 确信申请人已获得外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可以填写提交资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2个月内提交有关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请求人请求启动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
专利权评价报告后2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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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15天
前置审查应当在收到案卷后
复审请求在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并缴费,不要求同时缴费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
通知书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口头审理;逾期未提交视为不参加。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
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的不予考
虑,有例外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
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专利
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变更决定7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
更/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
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解除该措施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裁定的执行。
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
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付给报酬。许可其他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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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冒专利行为的行为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决定书写明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之二.3 规定了优先权的恢复程序:如果国际申请是在优先权日14个月内提出的,可以通过提交恢复优先权声明,和缴纳优先权恢复请求费的手段恢复该优先权请求。目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条款在作为受理局时予以接受,但作为指定局和选定局时不予接受。即如果是受理国际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在14个月内恢复优先权请求;如果是国际申请进入中国时则不接受超过12个月后恢复的优先权请求。其他如欧洲、日本、韩国也都对该条款予以保留,但也有部分国家对该条款予以接受。 申请人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对该国际检索单位撰写的摘要的意见。 PCT对国际局提交主动修改:条约第19条所述的期限为索报告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之日起计算,或者为16个月自优先权日起计算,以后到期者为准。 国际初步审查的提出:向申请人传送国际检索报告或条约第17条所述声明之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后到期的为准 在自优先权日起的限2个月,需要缴纳宽限费 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