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洋集团设备部关于检查督办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洋集团五项制度规定》,积极推进我办公共机构设备管理工作的广泛开展,加快提高集团公司的生产设备运行、维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制度。
一、 设备检查督办组织。
检查督办由集团公司设备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分厂设
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检查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 检查督办范围
公司各分厂及车辆运输部。
三、 检查督办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会查看的方法。每年对所属各分厂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两次以上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设备、重要部位实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督办原则
按分工按层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查一级;及时全面准确,如实反映情况,既报喜又报忧;严肃认真,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五、检查督办内容
(一)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记录。
(二)设备运行、巡检记录。
(三)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四)设备故障状况及故障处理记录。
(五)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清洁防腐的日常记录。
(六)液压设备油品及换油记录。
(七)设备分管区域有无落实责任人。
(八)每天领导分配和指示的设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九)设备部召开的设备维护管理、检修会议的落实情况。
(十)设备部下发到各个分厂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于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过设备管理档案基本建设标准的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部 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