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2+13-14-15+16 18(如17<11,则 为17,否则为11) 19=11-18 20=17-18 21 22 23 24=19+21-23 25 26 27=28+29+30+31 28 29 30 31 32=24+25+26-27 33=25+26-27 34=24-28-29 35 36 37 38=16+22+36-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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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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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行业: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电话号码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栏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销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售 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税 应抵扣税额合计 款 计 实际抵扣税额 算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税 款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纳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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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授 权 声 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申 报 人 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声明
人签字:
主表填表说明
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表填表说明
以下各栏除另有说明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各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五)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 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六)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七)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
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 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 (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 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 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 、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 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 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以下各栏除另有说明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各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 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 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13、14行之和;
本栏“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3、14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 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 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 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5、16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 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7、18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 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 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 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
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 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 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 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 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 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 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
+《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 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 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 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 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
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 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 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 12行-14列第14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 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 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 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 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 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 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 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 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 “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 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