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字号: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税务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和税务机关管理码(地税)。 2、境外机构或个人“收款方名称”和“地址”应注明外文全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3、“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述条件填写。

4、“本次支付项目”按照合同列明的项目名称填写。

5、支付项目如涉及应税事项,“本次付汇金额”应为含税金额。

6、“汇率”填写申请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如已缴纳税款的,填写计算税款时的汇率。

7、“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只填写已缴纳税款情况。

8、本申请表在向国税局主管机关和地地税局主管机关申请出具《税务证明》时分别提交一份。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