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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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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08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相关疾病、抑郁症、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具体包括小分子天然化学药物、合成与半合成化学药物,特别是手性药物及能够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的其他药物。同时,支持药品出口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技术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具体包括重组人源和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多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组治疗性疫苗等。

(三)现代中药。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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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特别是中药复方新药产业化,以及中药饮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大品种;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大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产业中的地位。化学合成创新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临床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基因工程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攻克和掌握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等关键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现代中药要在凸显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的结合,突破关键生产技术,快速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和制剂水平,提高中药产品的竞争力,培育大品种,满足医疗保健需求,保持中医药国际领先地位和优势。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推进新型生物医药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并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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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提供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

(三)鼓励自主创新,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

(四)面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我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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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分别于每年3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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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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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注:在空格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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