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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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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个人转载)(神东〔2010〕162号)

时间:2012-11-23 16:52:43 来源:企业管理部

第一章 总 则

扶贫帮困工作是企业体现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公司让职工充分感受神东大家庭的温暖,加快“四化五型大神东”建设步伐,强力助推神华集团“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实现经济经济总量翻番”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扶贫帮困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扶贫帮困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经费落实和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本办法遵循“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指导思想,本着“输血”与“造血”并举、扶贫扶志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务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金的使用管理,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成 员: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党委工作部、社保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工会主席。

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条 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访办、社保处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扶贫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经费审查组

组 长:内控审计部负责人

成 员:内控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经费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扶贫帮困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领导小组和职代会报告;

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具体来源如下:

(一)行政拨款;

(二)工会经费;

(三)职工募捐;

(四)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

(五)基金利息。

第四条 基金首次设立基数100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工会经费10%,职工募捐30%。

第五条 基金基数低于300万元时,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和职工募捐分别按60%、10%、30%的比例补充。

第六条 募捐原则

(一)募捐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

(二)党员、领导干部需按规定标准进行捐助。

(三)各单位工会要积极宣传募捐的目的和意义,人人参加献爱心募捐活动,在2009年度接受救助的职工可以不参加募捐、月收入(实收工资)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职工可以不参加募捐。

(四)有能力参加而不参加募捐活动的职工,不在本基金救助范围以内。

(五)各单位工会要对参加募捐的职工张榜公布,公司在内网上对各单位职工捐款情况进行公布。

第四章 基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条 基金帐号设在公司工会。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其中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与救贫相结合、救急优先和量力、适度的原则;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及家庭成员因大病、重伤、工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导致困难的特困家庭、再就业中心的困难职工家庭及社保处管理的伤残人员。

第十条 扶贫帮困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和原则,即基层单位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特困职工家庭相关资料报公司,每年由公司实施救济。

第五章 帮扶形式、标准、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帮扶形式

(一)现金(或实物)救济。

(二)其它方式:公司鼓励困难职工通过自身的劳动和努力脱贫致富,鼓励社会及公司相关行业通过各种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如介绍或优先就业、免费培训或“一帮一”、“多帮一”等。

第十二条 帮扶标准

(一)应急救济:主要对因工伤、工亡、大病、意外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导致紧急困难的家庭。

应急一次性救济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2万元,特殊情况超出2万元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门会议审批,一般情况下应急救济每名特困职工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春节慰问:公司每年元旦、春节前采取现金和实物的形式集中组织对困难户的慰问和救济工作,慰问和救济按照困难程度及原因分为特困户、困难户,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实物的救济发放与年终福利一并考虑,且实行统一标准。

(三)学费救助:每年8—9月组织一次,主要对特困职工家庭新入学子女的学费救助,救助标准:公立高中、中专3000元/学年;专科4000元/学年;大学本科50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审批流程

(一)申报:由需要救助的员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求助条件后,向申请人发放《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贫困职工帮扶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神东煤炭集团贫困职工帮扶申报表》,经基层工会核准、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核,根据贫困情况、类型或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贫困职工制定救助方案,对不符合救济条件的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扶。

(三)审批

1.应急救济:经帮扶办公室专门会议制定出救济方案后,应急救济金额每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救济金,报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审批,经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3000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救济金,由公司帮扶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由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发放。特殊情况超出2万元以上的救济金,由公司帮扶委员研究通过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2.学费救助:根据特困职工申请,每年7月份由帮扶办公室审核后制定救助方案,经公司帮扶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3.春节慰问、救济金:每年元旦前由公司帮扶办公室审核后制定救助方案,经公司帮扶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发放:由帮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帮扶资金统一组织发放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负责将救济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将申请人签字的救济金发放表交回公司帮扶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其中集中使用要将救济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济标准在公司有效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审查小组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集中救济阶段跟踪监督、年终集中审计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做为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向职代会报告。

第十七条 扶贫帮困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者,属帮扶对象立即取消,并扣回所得,属工作人员按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将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工会业务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贫困职工帮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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