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2.2.3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教职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