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c) 现场人员迅速引导疏散。
2.2.4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b) 学校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2.6 学校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 学校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2.3.2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 教职员工掌握引导学生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 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3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5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